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jczt-2018-244
三、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分包 | 装备名称 | 单位 | 采购 | 金额 | 备注 |
1 | 快拆式战术背心 | 件 | 100 | 59 | |
软质防弹层 | 套 | 150 | |||
2 | 防弹插板 | 块 | 70 | 16.1 | |
3 | 轨道式防弹头盔 | 顶 | 75 | 24 | |
4 | 重型伸缩警棍 | 根 | 50 | 15.6 | |
5 | 便携、可充电式场景照明灯/聚光灯 | 套 | 5 | 15.9 | |
6 | 95B-1式步枪战术导轨 | 套 | 30 | 26.4 | |
7 | 内红点瞄准镜+侧翻架 | 套 | 20 | 35 | |
8 | 格洛克17战术套件 | 套 | 30 | 18 | |
9 | 激光炫目器 | 个 | 3 | 30 | |
10 | 枪包 | 个 | 40 | 19.74 | |
弹药包 | 个 | 30 | |||
11 | 6*6迷彩伪装网 | 个 | 15 | 10.6 | |
天幕 | 个 | 10 | |||
12 | 狙击手专用帐篷 | 个 | 2 | 2.76 | |
13 | 狙击枪战术瞄准系统 | 套 | 1 | 36 | |
14 | 高清视频内窥镜 | 套 | 2 | 10.4 | |
15 | 破拆多功能组合包 | 套 | 10 | 12 | |
16 | 钢板靶系统 | 套 | 2 | 40 | |
17 | 哨兵防袭击 | 套 | 20 | 17.6 | |
18 | 智能枪弹柜 | 个 | 8 | 64 | |
19 | 超能电池 | 个 | 4 | 14 | |
20 | 飞行队装备建设项目 | 项 | 1 | 48.0634 | |
21 | 北斗通信装备建设项目 | 项 | 1 | 70.7 | |
22 | 特战训练器材 | 批 | 1 | 30.23 | |
23 | 战地宣传采集设备 | 批 | 1 | 18.98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水西沟训练基地。
八、投标保证金:一包:1万元;二包:0.3万元;三包:0.4万元;四包:0.3万元;五包:0.3万元;六包:0.5万元;七包:0.7万元;八包:0.3万元;九包:0.6万元;十包:0.3万元;十一包:0.2万元;十二包:0.05万元;十三包:0.7万元;十四包:0.2万元;十五包:0.2万元;十六包:0.8万元;十七包:0.3万元;十八包:1万元;十九包:0.2万元;二十包:0.9万元;二十一包:1万元;二十二包:0.6万元;二十三:0.3万元。
1、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2、账户信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行号:********0068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联系人:张坤鹏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孔德兰、张瑞雪 联系电话: ****-*******、181*****026
邮箱:********3@qq.com">********5@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2018年9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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