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工业园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河道清淤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象山产业区白岩山区块
工程造价:1100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清淤面积约647488平方米,总挖方量为617567立方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河道清淤工程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06年1月1日至今施工过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或河道疏浚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宁波大市范围内已竣工工程)
项目负责人须水利水电二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水利水电专业临时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
本次投标要求专职安全员 1 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3.4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水利水电专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0年02月04日至2010年02月09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名单(须加盖公章,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⑧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水利水电专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说明:所有投标单位须根据上述①~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其中⑧资料直接登陆宁波市水利局网站查询。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均可凭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本工程投标。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受托人到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利君
联系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赖敏丽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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