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京山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京山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京山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HBMD-ZFCG-********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完成日常档案的扫描等数字化整理工作,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工作。具体数量按实结算,扫描档案内容、质量、进度按照要求执行。
2.采购金额:30.6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4.服务地点:京山市境内。
四、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市级及以上档案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单位;
4.投标人提供的档案扫描加工专业人员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成功实施经验,并须提供近三年来(2015年9月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16、17年度)公司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9.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8年9月11 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市水务局院内)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用300元。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9 月21 日9:00时,地点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市水务局院内) 。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3*****8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8*****918
京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0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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