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038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038

招 标 人: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日 期: 2018年9月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概况:

1.1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1.2 招标文件编号:038

1.3 资 金 来 源:自筹资金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

储镜柜 一台,预算控制价1万元

单通道微量泵一台,预算控制价3000元

双通道微量泵一台,预算控制价4000元

空气消毒净化器(灭菌体积:≧80 m3)一台, 预算控制价4500元

空气消毒净化器(灭菌体积:≧60 m3)一台, 预算控制价4000元

六参数监护仪一台 , 预算控制价8500元

神灯一台,预算控制价400元

2.2 技术要求及说明: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2.3 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2.4 单通道微量泵、双通道微量泵、空气消毒净化器、六参数监护仪、神灯中标供应商供货周期为3年,按医院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年重新进行一次议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2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

3.3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授权书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本次授权书原件的代理商应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

4.1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付款90%,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款。

4.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6天内。

4.3 交货地: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指定科室。

4.4 结算货币:人民币。

5. 招标文件发售始止时间、地点:

自2018年 9月10 日始至2018年 9月30日止,在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自行下载。

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2018年9 月 30日 点 分 (北京时间)前在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 其他事项:

8.1 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规则》、《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8.2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主持。

8.3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异议,请在2018 年 9月 30日13:00前与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并加盖公司公章形式联系)。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的书面答复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8.4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电 话: 0532- ********

联 系 人: 王女士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中所需的货物及服务。

2. 定义

2.1 公开招标——是指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政府采购事宜进行投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2.2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买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是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2.3。组织本次招标的是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2.4 投标人(卖方)——是指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5货 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 务——是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7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3. 合格的投标人

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会制度、良好的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在参加投标过程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能提供所招标货物或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规定的投标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 其他

5.1 投标人应承认并履行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2 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3 不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5.4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投标人请务必于开标前登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证明

(4)技术要求及说明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偏离表中注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通知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其它任何方式恕不接受)。对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其它任何方式的询问与回复,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均不接受。

7.2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日内回函确认收悉。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

8.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9.1 投标函

9.2 开标一览表

9.3 投标报价内的详细供货范围明细

9.4 货物配置描述一览表

9.5 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9.6 服务承诺

9.7 资格证明

9.8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9.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其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9.10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此开标一览表为唱标的依据(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9.11宣读投标报价时,当开标一览表中的合计报价与投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明细表的合计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合计报价为准。当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报价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元”。

9.12 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接受并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9.13唱标时,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只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9.14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9.15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国内生产的货物报价。

10.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其他货币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1.1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应符合本须知第三章的规定,并使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满意(即证明其在中标后能保证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11.2 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1.3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2.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2.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技术方案;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节能或环保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书)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3)保证货物在质包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与要求。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只接受等同于或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制造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其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为准。

12.3 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2.4如果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全部或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应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12.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递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

13.2 投标保证金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后果自负。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如有则该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3条第13.8款规定没收该投标保证金。

13.4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

13.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3.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宣布后如数无息退还。

13.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签订合同书且无产品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13.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14.2 特殊情况下,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成册,经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名并加盖公章。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5.4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一个信袋密封,并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且标注“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16.2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3 因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恕不接受)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不接受除纸制文件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

17.2 如因出现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投标人则按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和地址递交投标文件,且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9.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按13.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评标和定标

20. 开标

20.1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0.2 由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顺序进行。

(2)唱标方式: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以及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做开标记录。

(3)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供货范围明细表中的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4)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投标报价有算术上的差异,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当各分项的累计合价金额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金额不符时,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金额为准;当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大写总金额与小写总金额不符时,以大写总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3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 评标委员会

21.1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规则》、《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的利害关系,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单位名称及签字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评审前递交至招标办,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1.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侯选人名单,或者受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6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 评标和定标

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包括: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恰当的签署,资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备,是否有计算错误,报价是否合理。

22.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货物的配置、技术参数是否科学、合理、环保、节能,是否先进、完善、可靠,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性能或限制了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但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微调,但这些调整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偏离。

2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4 投标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定:

(1)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备选方案除外);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或有虚假承诺的;

22.5其次根据对投标人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对资质不足和明显缺乏竞争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22.6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在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商务、信誉等方面再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必要时可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说明、澄清或补正,并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些澄清和说明不得对投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变动。

22.7 综合比较和评价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程序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评分标准)确定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及以上时(必须为单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应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其它情形,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2.8最后由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或因其它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的,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可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底的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23. 投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随时请相关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文字表述和方案不清晰、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且以书面答复为准,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3.2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代表签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4. 中标人查询

不能确定的招标结果各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医院招标办。

25. 评标原则

25.1 评标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25.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投标的原则。

25.3 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的原则。

25.4 评标过程中坚持货物品质优先、符合环保要求优先和物有所值的原则。

25.5 同时维护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及投标人利益的原则。

26. 定标标准

26.1 资格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且无诚信不良记录。

26.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26.3 投标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标准。

26.4 设备性能优良,技术指标先进,配置完善,质量可靠,节约能源,环保方案及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要求且品质优良,并满足交货期。

26.5 提供最佳服务。

27. 无效投标

27.1 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退出投标的;

27.2 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资格证明不真实的;

27.3 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的;

27.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中标结果的;

27.5 投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27.6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履行投标报价的;

27.7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给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造成损失的,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有依法索赔的权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28.1.1 当中标结果宣布后,未中标人对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宣布中标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提出质疑。

28.1.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一式叁份,由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1.3 除书面形式以外任何方式的质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将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在收到质疑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书面回复。

28.2 投诉

28.2.1 质疑人如对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监察科提起投诉。

28.2.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采购的当事人;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6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28.2.3 投诉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一式叁份,由法人或被授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F 授予合同

29.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9.1 中标结果一经确定,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将招标办签发中标通知书,且对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任何一方改变或放弃中标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9.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签订购销合同。

29.3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29.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29.5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从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按其得分分值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30.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的数量且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予以增加,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货物质量与验收

31.1本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双方技术协议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验收小组对所需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1.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1.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商定。

31.4 货物包装按国标、部标及有关标准执行。

32. 其他事项

如中标人违约,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可从其它投标人中按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组织买卖双方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章 资格证明

一、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九十个工作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

4、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PDF格式授权书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本次授权书原件的代理商应提供PDF格式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规定: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在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需收回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书等)须单独密封递交,待评审完毕后退还。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将被拒绝。


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说明

一、技术要求

储镜柜

挂钩

采用环型表面有软式护套挂钩,更有效保护内镜数据光缆不被损伤

外表材料

钢塑材料,表面经过抗紫外线处理,光洁,永不变色,非中纤板烤漆材料

内胆材料

特种复合性材料及特种工艺制成独立开模制成,具有易清洁、不沾水、抗菌、表面硬度和光洁度适中等优良特性

消毒方式

内设智能化自动控制紫外线或臭氧循环风消毒程序

储存方法

挂存2-4条

外观尺寸

73*55*213cm

温度/湿度

-10-60°/<=95%RH

显示方式

液晶LCD中文显示

单通道微量泵

序号

设备参数要求

1

适用不同规格注射器: 20ml、50ml自动识别

2

流速范围: 20ml: 0.1-200ml/h; 50ml: 0.1-500ml/h。

3

最小增减量为0.1 ml /h。

4

流速精确度 :≤±2%

5

注射模式:速度模式

6

快进功能

7

阻塞压力可调

8

运行完成后进入KVO运行模式

9

交直流两用:内置电池完全充电一次可供泵连续运行3.8h以上。

10

防液体渗漏功能。

11

报警:注射器脱落、阻塞、接近完成、完成、排空、电池电量、无交流、开机后遗忘操作报警、系统故障、电机故障等报警功能。

12

可升级无线联网:具备注射监护功能,在护士站的输液监护管理系统就可以同步显示该床号病人的注射状态或报警信息。

13

能够提供定期的检测、维修,超过72小时不能修复,需要提供备用机。

14

免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与维修手册,中英文操作手册。

15

卖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技术培训≥2次,免费培训操作人员,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仪器设备的各种功能。提供工程师培训。

16

保修期内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5%

17

整机包修5年以上(必须以制造厂家承诺并盖章为准);接到报修电话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设备停产后保证十年配件供应。

18

山东有注册的专业售后服务营业场所

双通道微量泵

序号

设备参数要求

1

适用不同规格注射器: 5ml、10ml、20ml、30ml、50ml 、60ml自动识别

2

流速范围: 20ml: 0.1-200ml/h; 50ml: 0.1-500ml/h。

3

最小增减量为0.1 ml /h。

4

流速精确度 :≤5%

5

模式选择:流速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换算模式

6

快进功能

7

阻塞压力可调

8

运行完成后进入KVO运行模式

9

交直流两用:内置电池完全充电一次可供泵连续运行8h以上。

10

防液体渗漏功能。

11

报警:注射器脱落、阻塞、接近完成、完成、排空、电池电量、无交流、开机后遗忘操作报警、系统故障、电机故障等报警功能。

12

可升级无线联网:具备注射监护功能,在护士站的输液监护管理系统就可以同步显示该床号病人的注射状态或报警信息。

13

能够提供定期的检测、维修,超过72小时不能修复,需要提供备用机。

14

免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与维修手册,中英文操作手册。

15

卖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技术培训≥2次,免费培训操作人员,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仪器设备的各种功能。提供工程师培训。

16

保修期内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5%

17

整机包修5年以上(必须以制造厂家承诺并盖章为准);接到报修电话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设备停产后保证十年配件供应。

18

山东有注册的专业售后服务营业场所

空气消毒净化器(灭菌体积:≧80 m3)


设备参数要求

1

应用场所:适用与普通手术室、产房、血液病区、烧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重症透析中心;检查室、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等。

2

安装方式:壁挂式

3

产品证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4

报警功能:自动累时维护报警,消毒模块故障报警。

5

消毒方法:紫外线循环风。

6

最大适用体积:80 m3

7

额定循环风量:800 m3/h

8

负离子浓度:≥6×106 个/cm3

9

机内紫外线辐射照度:≥20000 uw/cm2

10

紫外线杀菌灯寿命:≥8000 小时

11

消毒效果:

气雾室细菌的杀灭率99.99%;

自然菌平均消亡率93%,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2

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

13

外壳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结构强度高,阻燃性好,安全性高。

14

光触媒抗菌除异味,采用电镜平均粒径≤10nm的锐钛型二氧化钛做光触媒,可有效地降解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等污染物,并具有高效广谱的消毒性能,能够杀灭和抑制细菌、真菌和病毒的存活。

15

高、中、低三档可调风速。

16

工作模式:手动、定时模式供用户选择。

17

采用微电脑全自动控制,可实现预约开机、关机功能。

具有6个时间段定时控制功能,充分满足院方使用需求。

18

负氧离子清新净化空气,促进人体新陈代谢。

19

高档中文液晶显示屏,远红外线遥控。

20

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

21

报警功能:自动累时维护报警,消毒模块故障报警。

空气消毒净化器(灭菌体积:≧60 m3)

设备参数要求

1

应用场所:适用与普通手术室、产房、血液病区、烧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重症透析中心;检查室、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等。

2

安装方式:壁挂式

3

高档中文液晶显示屏,远红外线遥控。

4

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

5

消毒方法:紫外线循环风。

6

最大适用体积:60 m3

7

循环风量:600 m3/h

8

负离子浓度:≥6×106 个/cm3

9

机内紫外线辐射照度:≥20000 uw/cm2

10

紫外线杀菌灯寿命:≥8000 小时

11

消毒效果:

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对体积为60 m3室内空气中的自然菌消亡率均大于90%,平均消亡率为96%。(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对气雾室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9%。(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12

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

13

外壳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结构强度高,阻燃性好,安全性高。

14

光触媒抗菌除异味,采用电镜平均粒径≤10nm的锐钛型二氧化钛做光触媒,可有效地降解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等污染物,并具有高效广谱的消毒性能,能够杀灭和抑制细菌、真菌和病毒的存活。

15

高、中、低三档可调风速。

16

工作模式:手动、定时模式供用户选择。

17

采用微电脑全自动控制,可实现预约开机、关机功能。

具有6个时间段定时控制功能,充分满足院方使用需求。

18

负氧离子清新净化空气,促进人体新陈代谢。

19

报警功能:自动累时维护报警,消毒模块故障报警。

20

产品证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监护仪

1屏幕显示

1.1★彩色TFT显示屏,屏幕大小12英寸

1.2高分辨率,至少为800×600

1.3波形显示通道数8,可升级为10通道波形。波形颜色与位置可调

1.4具备呼吸氧合图、趋势共存、大字体、它床观察、NIBP回顾等多种显示界面

1.5可选扩展显示接口,实现双屏显示功能

2监测功能

2.1标配心电、呼吸、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脉搏、双通道体温监测

3心电规格

3.1三/五导联自动切换

3.2具有7导联心电同屏显示

3.3具有监护、诊断、手术模式,可抗肌电、除颤等干扰

3.4具有心电级联功能

3.5心率测量范围:10~350 bpm

3.6心率测量精度:±1% 或 ±1bpm, 取大者

3.7心律失常分析17种

3.8具有起搏分析功能

3.9具有ST段分析功能

4呼吸规格

4.1监测方法:阻抗法

4.2呼吸监测范围:0~150 bpm

4.3呼吸监测精度:±2 bpm

5血氧饱和度规格

5.1数字式血氧,抗运动、抗弱灌注

5.2具有脉搏调制音功能

5.3血氧饱和度监测范围:0~100%

5.4血氧饱和度测量精度:±2%(70%-100%,成人/小儿,非运动状态)

5.5可选配Nellcor血氧技术和Masimo血氧技术,可监测血氧饱和度、脉率、灌注指数等参数

6脉搏规格

6.1脉率测量范围:25 bpm~250 bpm

6.2脉率测量精度:±1% 或 ±1 bpm, 取大者

7无创血压规格

7.1测量范围:成人10—270mmHg;小儿10-235mmHg;新生儿10—135mmHg

7.2具有成人、小儿、新生儿分段过压保护功能

7.3测量模式:手动、自动、快速(STAT)

8体温规格

8.1双通道体温监测,具有温差显示

8.2测量范围:0~50 ℃

8.3精度:±0.1 ℃

9操作方式

9.1中/英文操作界面

10报警

10.1声光双重三级报警

11数据存储

11.1具备168小时趋势图表存储与回顾功能

11.2具有30分钟重点心电监护导联波形存储回放功能

11.3具有报警回顾功能,最多可存储1800组报警事件

11.4具有无创血压测量回顾功能,最多可存储1000组无创血压测量数据

11.5具有全参数掉电存储功能,可存储72小时全参数的数据

12联网功能

12.1可通过有线、无线和混联方式联入中央机

13电池

13.1可插拔铅酸电池,双电池仓,单个电池供电时间≥60分钟

14记录仪

14.1★配内置记录仪

14.2三通道记录,三档走纸速度可选

15计算功能

15.1具有药物浓度、血液动力学计算功能

16保修3年

神灯

1、特定加热器(特定的加热温度)加热TDP辐射板(用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含有价值不菲的三十多种人体内不可缺少的元素,以无序聚合体、晶态、氧化物和单质元素等物质形态存在,用特殊的制作工艺制成的受专利保护的复合生物搪瓷涂层板)

2、波长范围2—25μm

3、强度范围25—35mw/cm2内分布的特定电磁波

4、支架式

5、定时功能

二、以上所有货物的相关要求:

1、其它要求:

1.1 备件

1.1.1 设备若需标准配件,厂方应随机向买方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1.2 专用工具:设备维护若需专用工具,卖方应随机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一套。

1.3 技术资料:

1.3.1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包括详细的维修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等)等资料。

1.3.2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图纸及参数等。

*1.3.2 随设备提供塑封设备操作规程两份,提供样图证明。

1.4售后服务:

*1、设备整机包修不少于贰年。并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全国总代理商出具的质包期承诺书原件。随机必须提供塑封设备简易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终生维修,维修工程师3小时内响应,20小时到达现场,配件48小时到位,保质期内未排除故障的,延长保修期至排除故障后一个月。

*3设备货物交货后肆年内,乙方所供设备生产厂家每间隔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设备免费检查维护服务并提供检查维护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设备免费检查维护服务者付款顺延一年。

2、技术培训要求:

2.1 卖方应免费提供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简明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

2.2 免费培训医学工程人员,保证医学工程人员熟练掌握维护保养及基本维修技能。

3、投标人应根据“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所投产品的特有技术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

4、提供详细的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及包修期限。


第五章 合同格式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器材购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签订时间: 201年月日

购货方(甲方):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电话:********2230 传真:********2230邮编:266001

项目负责人:,电话:

供货方(乙方):

地 址:

开户行:

帐户:

电话:传真:邮编:

项目负责人: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商务程序,就乙方向甲方出售本合同约定医疗器材设备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购货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或“本合同”),甲乙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向甲方出售器材设备的名称、数量及价款

设备名称

牌号商标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设备单价

注册证号

备注

1.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合同总金额大写)

1.2 货物及随货附件配件耗材构成和特别说明(可列附件清单)

1.3 货物为出厂包装未曾拆动的全新产品(海关等法定检验检查除外),未曾出售/使用/维修,不存在任何缺陷,货物的生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

1.4 说明:以上合同价款,系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约定义务和其他相应法定义务的甲方应付对价,包括且不限于:1、出售该设备整套组合的价款(包括主机和附件配件、包装物、技术资料、设备关联知识产权的使用权);2、乙方对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维护保修及更换、人员培训等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项目之外,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其他款项费用或提出款项费用金额的增加。

制造商对设备器材最终客户承担的义务(包括且不限于设备及配套配件耗材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维护、技术指导、后续配件和耗材供应等),应全部向甲方履行。制造商和本合同乙方如存在义务竞合,则乙方作为制造商的代理供应商,应与制造商共同向甲方承担义务,如义务履行不当,制造商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货物交付

2.1.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全部货物送达至 甲方指定的处所内,并向甲方进行外观交货。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应沟通配合,进行货物交接和外观验收,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甲方的外观验收不表示对包装内货物质量数量的认可。

制造商配套于本合同货物的主机、配件/耗材/资料等,乙方必须全部交付甲方。

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运输情况。

货物运达2.1条地点后,乙方工程师或其他乙方指定人员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但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安装调试的设备除外。

3.设备器材的安装调试

3.1.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实际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做好设备接收和安装调试准备。

3.2.安装调试的全部费用和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对各项性能测评合格并出具相关报告后,交由甲方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为时间为22个工作日)和验收。

3.4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各项操作、注意事项等)和试运行指导。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模式填写《医用设备验收报告》(包括《医用设备验收/鉴定记录》、《医用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医用设备完好标准》)。甲方对该报告的签署日期确定为设备包修期的开始时间。

如设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期间发现异常,乙方应按甲方的选择和要求予以换货、维修、更换配件等。

4.包修期和维护检修

4.1 设备包修期为年,乙方对设备承担终生维修义务。包修期内如设备发生异常,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和要求免费维修/换货/更换配件等。如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向最终用户提供的包修期限和保修服务优于本合同约定,则甲方仍享有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提供的保修权益。

乙方终生免费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维护咨询和指导,包括必要时的现场指导。

4.2. 包修期内乙方免费主动为本合同设备提供技术软件升级。包修期结束后如设备软件可以升级,则乙方予以免费升级。

4.3.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该设备的中文(如进口产品则包括英文)全套的《维修手册》、《使用操作手册》、以及维修配件详细明细价格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材料,以上资料属于验收交付物品,在验收时同设备器材一并交付甲方。

4.4. 乙方向其他用户提供的免费服务,包括包修期内和包修期结束后的维护、检修服务等,一律向甲方免费提供。

4.5 设备货物交货后肆年内,乙方所供设备生产厂家每间隔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设备免费检查维护服务并提供检查维护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设备免费检查维护服务者付款顺延一年。

4.6 乙方应承担的维修义务但乙方履行不及时或在合理时间内不能完成维修或其他履行义务不当,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交由其他单位承担维修工作,甲方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扣款,如无质保金或金额不足则另行向乙方追偿。

4.7 随机必须提供塑封设备简易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5.付款方式

5.1.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科室同意使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

5.2.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包修期满且甲方无扣款情况下全部无息付清。

6.培训

6.1. 乙方工程师应在甲方现场负责对甲方使用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全程培训,直至设备使用和维修人员熟悉掌握为止,后续乙方提供免费咨询和技术支持。

6.2.甲方派遣人到乙方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处所,由乙方免费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和甲方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6.3.如有其他方式的培训约定,则按照相应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时准备好场地及配套设施造成的设备安装延期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全部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给付违约金。超过二十天仍不能提供合格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货款并按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外,另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2.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质量/数量)不合格,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当自交货限期最后之日起,按照每逾期一天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金额标准向甲方给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且乙方必须于两日内给予调换新设备或维修至合格。如自验收不合格之日二十天内乙方仍不能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的货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货款外,另按本合同总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之前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仍需支付。

7.2.3. 乙方履行合同不当,如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行为或所供货物缺陷给甲方或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赔偿甲方的损失本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和损失。

7.2.4. 在设备包修期内,如设备需要维修,甲方可电话/邮件/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2小时内应答并做出维修行动,最晚应在24小时内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三日内修复至正常。若乙方不能在以上限期内修复则在二日内予以更换新的货物,如乙方拖延则每拖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情况紧急设备急需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便捷机构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负担。

7.2.5. 乙方应当保证设备运行所需的耗材配件供应和质保期后的维修维护,价格优惠,甲方可选购乙方或其他供应商的耗材/配件。乙方至少应当保障设备交货后十年内的维修需求和配件供应,如违约导致甲方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7.3.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均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一方的责任。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一律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9.下列材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材料,但招投标材料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说明/介绍以及设备配置清单,乙方的证照复印件、所提供货物的相关资质(三证、授权)等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

3.该设备使用的辅助材料及维修配件明细清单;

4.其他:授权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10.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交易中必须遵守法纪,清正廉洁,不得行贿受贿。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则对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追究对方的违法违纪责任。

11.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包括附件资料共页,乙方持份,甲方持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合同各页和附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附件1

投 标 报 价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备注

合 计(小写)

合 计(大写)

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第1章第四条第4项规定的货币名称填写。

2、如上表中有关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请注明“免费”字样。

3、投标人必须对每一包进行汇总报价。

被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2

供货范围明细

附件2-1 投标报价内的详细供货范围配置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制造国和厂商

合 计

注:

1、投标人须按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的规定填写此表格。序号应与第四章的招标货物序号一致。

2、各投标人应详实的填写货物配置。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2

货 物 配 置 描 述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名称/ 产地

描述参数及功能

注:

序号应与第四章招标货物序号一致,且应详细描述具体内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3-1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偏离情况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内容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2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偏离情况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内容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即使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对本次投标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了叙述和对比,也要提报该表格,对正、负偏离条款进行描述。若没有提交该表格则视为“无偏离”。


附件4

业 绩 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完成日期

用户名称

联系电话

及联系人

说明:投标人须按此表格要求详实填写自160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用户名单/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售后服务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1

质包期限

2

质量保证

3

培训方式

4

响应时间

5

售后服务

6

售后服务机构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7

其它说明

注:即使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对本次售后服务的条款进行了描述,也要提交该表格,且以该表格为准。如无提交,视为无服务承诺。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商出具的授权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我们(制造商或代理商名称)是生产(或代理)(货物名称)的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或代理商地址)兹指派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在(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文件共同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或代理)名称(公章):

正式被授权人姓名(签字)、职务和部门: 正式授权人姓名(签字)、职务和部门:


附件7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物资类资产验收报告

资产使用科室:资产保管人: 验收时间:


资产名称

交付使用前验收情况:

1、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用工作是否正常:

□是□否

2、供方是否对资产使用科室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是□否

品种、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与厂牌

供货单位

出厂日期、序列号

资产开箱验收情况:

1、产品开箱前是否保持原包装:□是□否

2、产品的外表是否完好无损:□是□否

3、按合同清单清点包括其附件、配件等是否齐全:

□是□否

4、产品操作及维修手册是否齐全:□是□否

5、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是□否

备注:

1、资产使用科室意见:

2、合同协议号及内容:

3、执行预算情况:

4、其他相关备注:

相关验收人员:1.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采购部门:.

3、资产使用科室:

4.供应商:.

备注:验收情况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附件8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招标评审、评定评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48

投标报价

3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8

市场业绩

2

自2016年8月1日至今(近三年)投标人已完成的与所投同类设备的项目业绩,每份得1分;满分2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二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质包期承诺

6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包期要求的基础上,质包期每增加一年的得2分,最多加6分。投标人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全国总代理商出具的质保期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维修机构

2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在青岛设有售后维修机构的得2分(提供包含维修营业范围的上述机构在青岛售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所投产品在青岛有售后维修机构的得1分(提供包含维修营业范围的售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授权委托协议书);

52

设备品牌与选型

10

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机型具有较高市场认知度并能够代表当前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好的得10-7分,较好的得6-4分,一般的得3-1分。

设备配置与性能

18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配置及性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市场认知度较高且有临床实际意义好的得18-12,较好的得11-7分,一般的得6-3分。(以招标文件附件配置明细表和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设备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16

(1)全部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得10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

(2)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6分;

(3)非实质性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扣完基础分10分为止。

实用技术

4

投标人可对临床使用具有实际意义的实用技术分别描述。最多二项,如超出将按从上到下的原则,从其中确定两项,每认可一项加2分。

投标文件编制及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证明材料规范、完整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

方案

2

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培训、技术指导等)评价,得2-0分;

合 计

100

相关规定:

(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2)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3) 凡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附件9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范围

单价

备注

1

附件10

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本次医院参数论证会相关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贵院参数论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借用他人名义,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参与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参与人,不损害医院的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介绍推荐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及真实报价;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推荐资格、记入贵院信用档案、自愿接受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贵院采购等处罚,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贵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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