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评估认证体系研究招标公告

生态效益评估认证体系研究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落实《中国履行POPs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促进区域POPs减排与化学品综合管理,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效益项目”或“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得到GEF的批准,执行期为5年。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组建了国家项目办,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

生态效益项目以POPs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所关注的化学品为主要关注目标,将通过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再平衡。

根据项目设计,现拟聘请一家技术咨询单位协助国家项目办开展生态效益管理评估认证体系研究工作,通过国内外生态效益管理评估体系框架和案例研究,开发适宜于项目的生态效益评估和认证指标体系,制定示范企业生态效益产品评估认证技术指南,开展相关产业链和产品的生态效益评估和认证工作,为示范企业生态效益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国内外生态效益管理评估体系框架和案例研究

分析发达国家生态效益管理相关评估体系开发和应用现状,梳理评估体系的主体框架和适用范围。

研究国际社会的生态效益管理评估体系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国际标准组织(ISO)关于生态效益产品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国际标准和认证系统的开发情况。调研和分析国内外生态效益相关评估认证典型案例,分析认证对相关产品和工业过程清洁可持续管理的促进作用。重点关注汽车和纺织品行业国内外相关认证体系的运行现状。

(2)生态效益评估认证指标体系研究

基于我国“十三五”环境保护和化学品管理战略,依据我国环境管理认证体系的管理政策要求,结合示范区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研究和开发适宜的生态效益评估认证指标体系。

相关的生态效益评估认证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国际和国内现状,既具有一定的国际先进性,也具有纳入国内相关环境认证体系的可行性。特别要关注ISO组织的相关指南,确保相关指标体系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与ISO或其它国际相关认证体系进行等同转化。

(3)企业生态效益产品评估和认证技术指南

基于开发出的生态效益评估认证指标体系,制定示范区企业生态效益产品评估和认证技术指南。

生态效益评估需关注在整个产品价值链中识别目前的废物产生环节以提出形成产品价值链闭环所需的变更。对于其实际应用和企业层面评估过程的指导,可以化学品为主要关注目标,划分为:1)供应链采购评估2)生产评估3)产品使用评估4)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评估等过程,并随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而变化。

评估指南需明确适用范围、原则规定、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成果和审核等主要内容;认证指南需明确生态效益认证产品的单元划分原则、认证的过程、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试验依据的标准、所需要检测的项目、检查的流程和判定准则及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体系建设等内容。

(4)开展示范区生态效益评估认证工作

配合各个示范区相关产业链基于生态效益的化学品管理示范工作,指导示范企业开展生态效益审计,确保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生态效益审计;完成至少4家企业生态效益管理评估认证工作,为相应产品出具评估认证报告。

(5)宣传推广和其他相关工作

协助国家项目办策划、组织生态效益认证相关培训、宣传和推广方面各类活动,准备培训和会议材料,制作相关宣传手册,并在活动中做培训讲演或技术报告等;

根据项目办的要求,准备相关技术报告,参加国家项目办组织的相关生态效益管理认证政策和技术研讨会,对项目办、相关专家和国际执行机构和GEF等方面的问题做出积极响应和回复;

总结梳理相关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协助准备项目评估所需成果和相关材料。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纸质版与word电子版壹 份,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壹 份。

1. 实施方案(中文);

2. 国际生态效益管理相关评估体系和案例研究报告(中文);

3. 我国生态效益评估认证指标体系研究及建立建议报告(中英文);

4. 企业生态效益产品评估和认证技术指南(中英文);

5. 至少4个企业的生态效益管理评估和认证报告(中英文);

6. 工作总结报告(中文,含相关培训、宣传与推广活动相关材料)。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21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内规定的全部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服务的单位需要具备至少如下资质: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熟悉国际和国内相关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体系的要求,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特别是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3)熟悉《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和国家实施计划(NIP),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和UNIDO“包容与可持续工业发展”(ISID)战略;

(4)熟悉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本方法和流程,了解基于生态效益的化学品管理理念和方法;

(5)具有环境管理评估认证方面工作经验。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化工等相关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的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或研究相关工作经验;

(2)项目团队至少由6人组成,其中至少2人具有环境、化工相关领域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的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或研究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国际或国内POPs履约项目实施经验者优先。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杨静

电 话:***-********

传 真:***-********

电 邮:yang.jing@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9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

传 真:***-********

电 邮:lu.junming@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18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38077.docx">人员简历格式.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认证 效益评估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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