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项目招标公告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项目招标公告
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进一步开展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便群众以旧换新服务,现扩大销售企业范围,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经贸委、青岛市财政局的委托,组织销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SDSITC-*******
三、项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 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贸委《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予以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指购买人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购买人将废弃的上述五类家电交售给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有关材料,经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
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山东省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其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补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有关信息将在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属在青岛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申请人资信情况良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分支机构以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市级代理商、运营商);
3.申请人为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的,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申请人为综合性零售企业和专业家电零售企业的,整体营业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4.申请人必须具有销售服务网点,配送能力覆盖本市;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且每个销售服务网点同时具备以旧换新5类产品综合销售能力;
5.申请人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
6.申请人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2月5日至2010年2月9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或招标公司发售。
六、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2010年2月10日13:00-14:30。
八、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至时间:2010年2月10日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九、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开标室,各申请人应按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十、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苏石磊 张九国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系电话:****-******** ********
电子传真:****-********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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