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11: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08:00至2018年09月17日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08日13: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0.397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贺志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69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铁军131*****0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贺志钢180*****969 | ||
附件: | |||
附件1 | 086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招标公告 .docx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
项目编号:CCDG2018Z0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志钢
项目联系电话:18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张铁军131*****0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8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鹿乡镇)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新建安装卫生间共计1600户。(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每户约为3973.00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改厕设备、配件必须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发布的相关标准且保修期为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或玻璃钢制品(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生产缠绕式玻璃钢三格化粪池的独立生产能力,具有2018年省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具有相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设备供货业绩及市政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3.3投标单位拟派出设备项目负责人须为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或玻璃钢制品(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企业的单位在职员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设备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或玻璃钢制品(研发、生产、加工、制造)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6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材料等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
3.10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1日至2018年0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资质证书副本(仅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检测报告、设备供货业绩、施工单位市政项目业绩、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设备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包括银行缴纳证明文件及体现项目机构全体人员社保记录,必须为网站可查)(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0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张铁军
电 话:131*****05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8年09月11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或玻璃钢制品(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生产缠绕式玻璃钢三格化粪池的独立生产能力,具有2018年省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具有相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设备供货业绩及市政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3.3 投标单位拟派出设备项目负责人须为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或玻璃钢制品(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企业的单位在职员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设备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或玻璃钢制品(研发、生产、加工、制造)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3.6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材料等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3.10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1 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39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8:00至2018年09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资质证书副本(仅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检测报告、设备供货业绩、施工单位市政项目业绩、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设备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包括银行缴纳证明文件及体现项目机构全体人员社保记录,必须为网站可查)(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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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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