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鸟车及设备招标公告
驱鸟车及设备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拟实施的“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驱鸟车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WZDL-201809-SCJCQN
二、资金来源:本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企业自筹,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单位 | 数量 |
1 | 驱鸟车 | 达州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台 | 1 |
2 | 固定式煤气炮 | 达州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套 | 4 |
3 | 语音驱鸟器 | 达州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套 | 4 |
4 | 净空巡查设备 | 达州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台 | 1 |
5 | 便携式自动气象站 | 达州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台 | 1 |
6 | FOD跑道外来物清扫设备 | 广元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套 | 1 |
7 | 无人机 | 广元机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台 | 1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民航、质检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及国家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报价信。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设备供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度提供。
3、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近三年未因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技术,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并出具相关纳税人信息。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
联 系 人: 范女士、罗女士
电话:***-********转8825、881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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