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数据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数据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数据处理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数据处理设备
二、 招标编号:晋政采[2007-2]G1-A2
三、 招标内容:
第一包
序 号名 称数 量
1小型机服务器1
2小型机软件1
第二包
序 号名 称数 量
1网络防火墙1
2入侵防御系统2
第三包
序 号名 称数 量
1PC服务器3
2电子邮件系统1
3网络核心交换机1
4网络接入交换机6
5光模块14
6网络管理系统1
7内网安全管理系统1
8磁带机2
9激光打印机3
10刻录机2
第四包
序 号名 称数 量
1多媒体控制单元1
2高清视频终端12
3中心摄像机1
4摄像机12
5中心控制台1
6可视电话终端20
7录播服务器1
8显示终端2
9显示投影机2
四、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
(7)投标企业资信情况(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市场业绩(以近两年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为准,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的复印件);
(9)投标供应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应具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安防施工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
(10)投标供应商所投的防火墙产品、入侵防御产品和内网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产品应获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资质证书;
(11)对电子邮件系统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统计系统应用案例及用户使用意见;
(12)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客户群的用户使用意见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或商务资料。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购买标书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应具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安防施工三级及以上证书;
(6)投标供应商所投的防火墙产品、入侵防御产品和内网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产品应获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月10日起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5层,504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文件: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7年1月31日上午10:00点
九、投标、开标地点: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513室)
十、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韩晓宁 罗 剑 王 珺
单位名称: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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