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火车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2010-2-10)

招标编号:JS2010-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哈大客运专线配套长春站客运设备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1867号)和《关于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2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 ,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专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铁路建设专项资金35%,银行贷款65% ,招标人为 沈阳铁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2建设规模
  南北站房改造总面积15329平方米;高架候车厅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8300平方米;无柱风雨蓬投影面积为89800平方米;出站地道改建,建筑面积11745平方米;既有车场4座站台加高至1.25米,高速车场高1.25米站台5座。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10年4月1日开工,2011年6月30 日竣工,总工期15个月。
  2.4招标范围
  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除信息系统外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2.5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要求
  3.1.1 施工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允许由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主办方),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只有潜在投标人(含其子公司)不具备时,才允许与一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和一家具有铁路电务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子公司组成按专业分工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非主办方)不超过三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单位仅指《关于公布首批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的通知》(鉴客站〔2009〕166号)中的一类企业。
  3.1.2 要求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应在五年之内具备(已完或在建)铁路大型客站站房或类似工程施工总价承包经验和业绩,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的各方(含其上级集团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方式在本标段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0年2月19日16时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预约(将《投标申请表》传真至招标人),并于 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 时至11 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8时30分至2010年2月27日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2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铁路局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 130051
  联 系 人: 王正灵
  电 话: 0324-22591 ****-********
  传 真: 0324-22591 ****-********
  电子邮件:cczhbltw@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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