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晟颐翔湾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海晟颐翔湾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海晟颐翔湾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18]093号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海晟颐翔湾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鉴定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内容

完成期限

1

海晟颐翔湾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1、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

2、颐翔湾项目会计核算过程审核,并提供管理建议书。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本招标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颁发的检验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具备A级及以上执业等级资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上述信用记录】;

3.4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承诺;

3.5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6此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8年09月11日至2018年09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至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号通宝大厦16A室,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缴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截标前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到招标代理指定帐户:开户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帐号:3510 1513 0010 5250 6069。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

7、本项目评标方法采取 综合评分法。

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8年10月09日08:30起至 2018 年10月09日09:30 止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号通宝大厦16A室,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交标时必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效凭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地点:北京时间2018年10月09日上午09:30 时,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号通宝大厦16A室,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10、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1)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十楼成本部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号通宝大厦16A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编:361012 邮箱:fjlsxm@126.com

备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可通过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报名费(招标文件费)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 帐号:3510 1513 0010 5250 6069)。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投标报名信息表”盖公章后扫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jlsxm@126.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此邮件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海晟颐翔湾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18]093号 )投标报名信息表(附上银行回单)

投标人单位

(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单位地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纳税人代码


招标人: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2018年09月11日


标签: 鉴定 企业所得税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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