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齐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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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齐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地址:齐河县齐心大街7号(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系方式:****-*******(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区)黄河大道10号金融中心D座19楼联系方式:158*****002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齐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08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燃气壁挂炉73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燃气壁挂炉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销售:燃气用具、燃气采暖器具或燃气锅炉);3、须获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不可用代理的生产厂商的证书)4、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5、须提供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6、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有效产品责任险(保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4.8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8年9月5日0时0分至2018年9月11日23时59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qh.dzzyjy.gov.cn)上发布同时发布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五、公告期限:2018年9月5日 至 2018年9月11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0分至2018年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开标区)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开标区)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8*****002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一、采购内容:标段号采购内容安装地点总计/煤改气燃气壁挂炉祝阿镇、宣章屯镇等乡镇。737套二、统一服务要求:1.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项目标准、规范的要求。2.本项目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技术版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或规定。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山东省有关标准。3.技术规格要求(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配置参数要求,产品性能指标只要达到或超过文件要求,都被视为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所报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本章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3)投标人所报价格就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与燃气预留端口的连接、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货物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5)本需求及要求如出现品牌、型号,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产品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评标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采购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6)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投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规格参数为采购人参考市场制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实际货物应是相当于或高于以下规格参数的合格产品。三、技术要求:本次投标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投标文件内需提供能效报告)。1.基本配置:每套设备包括壁挂炉(含安全排气阀)1台(供暖面积80m2-120m2,额定输入功率≥20kw。)、700型铸铁白色烤漆暖气片两组(每组10柱)及配套壁挂炉进水管、DN25PPR铝塑复合热水管满足现场实际(暖气供回水管道)、管件、阀门等(上述材料均要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合格要求)。2.技术标准及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对燃气(管道天然气)热水设备的最新相关标准。(1)管件:供暖管道材质采用PPR(有内衬),管径为ф25,长度满足现场实际;管件包满足实际安装需求。(2)燃气采暖炉额定热负荷20KW,热效率88%,需具有卫生热水输出功能,采暖供水温度80℃,原则上满足80?-120?供暖面积。(3)满足本工程情况的采暖负荷和热水供应量要求,容量不易过大。(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参数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5)采暖和热水需有单独的运行系统,可自动切换功能。(6)排烟方式:采暖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7)所投产品须具有能耗低、热效能高、用电量少、节水、实用、耐用、性价比高等特点。(8)燃气采暖炉换热器材质为全铜质。壁挂炉燃烧室需完全密封,与所在房间完全隔绝,不可使用室内空气燃烧,烟道必须为同轴平衡烟道,烟气通过密封排烟道排至室外。内附循环水泵,水泵流量必须满足参数要求,能克服系统阻力,保证采暖系统正常运行。3.产品应具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功能。(1)具有水系统过热保护系统、防倒风装置、防结垢装置、水流量监控装置等保护装置和缺水保护、风压保护、水系统超压低压保护、水泵防卡滞保护、水泵旁路保护、防干烧超温保护、供暖系统过压安全保护、水温传感器失效保护等保护功能。(2)具有温度传感器、水温恒定调节功能并可外接室内温度控制器。(3)具有电子点火感应、漏电接地、防雷保护,具备火焰自动监测装置,火焰意外熄灭时,燃气炉自动切断燃气阀;在水路、电路、气路出现故障或压力不正常时自动停炉并报警。4.采暖炉宽度、厚度、高度必须满足现场安装条件。5.燃气采暖炉在供暖回水口处必须加设过滤网。6.暖气片为2组(每组10柱)。材质:铸铁(白色烤漆),中心距600mm,高度≥665mm,单柱长度×厚度为(60mm×100mm),壁厚≥3.0mm,散热量≥106W,水容量≥1.25L。7.壁挂炉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8.燃气壁挂炉与燃气管道预留端口采用不锈钢波纹管连接;9.以上参数只能等于或着优于,不能低于。10.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须提供企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县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原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同时提供经销商及生产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县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价格折扣计算如下: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折扣: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6%。小微、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以评审价格计算报价得分。根据(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具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1)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本项计分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说明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最新发布的(即投标截止日期前节能、环保清单公示期结束后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具体位置)为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确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加分。注: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布人: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4时38分40秒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142750_********63.doc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142801_********63.doc

标签: 清洁取暖 农村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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