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本级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本级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采购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7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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