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12日10: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12日08:00至2018年09月18日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08日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38.842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巍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07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魏巍137*****7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贺志钢180*****969 | ||
附件: | |||
附件1 | 094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doc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CCDG2018Z09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巍
项目联系电话:137*****7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魏巍137*****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9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该工程对山河街道柳树村采石场、鑫庆金矿有限公司、双阳区石溪乡粉石场、土门村第一采石场、银石超细矿粉有限公司、将军村九社采石场、双阳区太平林业白灰厂、双阳区吊水壶森林公园北侧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138.842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06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址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从事本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2日至2018年0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08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魏巍
电 话:137*****70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8年09月12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址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的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从事本施工管理工作经验。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84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08:00至2018年09月1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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