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委托,拟对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同向竞磋(货物)2018-032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37.67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详见“竞磋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上半年度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中须包含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9月12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9/13 09:00--2018/09/19 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4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格式);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格式);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同时将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9/27 09:30 |
开标时间 | 2018/09/27 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星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公告信息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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