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阎村镇村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2017年阎村镇村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7年阎村镇村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关于区新农村办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7]341号}。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7年阎村镇村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建设地点:房山区阎村镇
招标范围:外墙保温,门窗改造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sjj*******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紫园路9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方式:何志宏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6*****857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总投资:8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文件;
6、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记录;
7、非北京市投标人,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入京备案审批手续证明文件;
8、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9、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 17 日((9:00-11: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0月 9 日 上午09时00分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 月9 日 上午09时00分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7层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条件及时间: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证资金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以上1、2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盖公章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证资金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或无不良记录的截图。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内(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9:00-11: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三份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的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方式的报名。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财政 (http://www.bjcz.gov.cn )、房山财政(http://czh.bjfsh.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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