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环境保护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购项目的公示
绥化市环境保护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购项目的公示
绥化市环境保护局拟单一来源采购
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购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绥化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柒仟壹佰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六、采购内容
此处填写具体采购内容: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项目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1 | 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项目 | 完成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 1 |
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技术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绥化市环境保护局拟开展的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工作,作为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一部分,准备提交明年3月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该项编制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应当委托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工作。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方案项目主持单位,且具有相应环境规划编制资质和技术实力,对黑龙江省环境、地理信息数据掌握详实、权威和可靠,该项目委托为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可规避相应工作风险,预算经济合理。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绥化市环境保护局拟开展的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工作作为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一部分,准备提交2018年3月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绥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编制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无法满足该项工作对时间性要求。
(二)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专业从事生态保护方面研究单位,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且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三)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函【2017】282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技术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17】150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项目主持单位,且为技术组牵头单位,完全具备承担该项目划定编制工作的能力,且该项工作编制后最终汇集到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核和汇总,此项工作由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根据以上原因,经过专家详细论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故建议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周玉年 |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 | 高级会计师 |
2 | 王学博 |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 经济师 |
3 | 崔伟涛 | 东北农业大学 | 中级 |
4 | |||
5 |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最少三人)
十、公示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
(公示期限最少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刘延昆
电话:****-*******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迎宾路2号
十二、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绥化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8388572
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152000
绥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夏迎春联系电话:****-*******
地址:绥化市祥和东路43号
邮编: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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