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工具车招标公告
抢修工具车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货物类-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抢修工具车询价采购文件
SZCJ2009-WZ-X-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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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城区污水处理厂之委托,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省级2010年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采购的抢修工具车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说明: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协议供货单价(元) 备注
1 抢修工具车 郑州日产
ZN1032U2G3两驱标准型
车辆颜色橙黄色 辆 1 131793
2 警灯 —— 套 1 ——
3 上牌 —— 项 1 ——
4 车辆购置税 —— 项 1 ——
5 车辆保险 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项 1 —— 1年
备注:车辆均应是原装车辆,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供方除负责车辆供货外还须为需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上牌照、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车身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喷涂相关图文标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条款中的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苏州市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响应报价表格式(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各响应单位参照下述格式自制响应报价表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响应报价表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项目名称 所投设备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免费质保期
抢修工具车 郑州日产
ZN1032U2G3两驱标准型
车辆颜色橙黄色 辆 1
警灯 —— 套 1
上牌 —— 项 1
车辆购置税 —— 项 1
车辆保险(1年) 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项 1
投标总价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产品并能提供一条龙服务工作,投标时需注明最快交货时间。
5、售后服务承诺书(需注明车辆保修期,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
注: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能如实提供的视为无效标。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如分标段的注明标段序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10年2月24日下午2:00在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迎春路171号)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成交原则
在不超过财政预算的前提下(其中裸车价格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限价),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投标总价包括车辆及其配套设备、人工、机械、存储、运输、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上牌费、车辆购置税、一年保险费、专利技术及质保等一切费用。
2、询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投标。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15天内(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交货条件:成交单位在交货时须提供原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书、中文使用说明书、质保单、维修手册,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签合同。
7、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供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
题,供方应负责调换,同时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8、质量与检验: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安装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产品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产品合格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产品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三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10、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11、验收期限:货到后10天内
1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总金额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3、质保及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提供原厂质保服务,响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4小时内响应,派专人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解决采购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
14、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
15、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6、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邱枫 联系电话:****-********
传真:****-********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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