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单一来源采购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公示
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单一来源采购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服务,拟定供应商为林口县鑫宏盛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地址为黑龙江省林口县林口镇邮政路,建设银行对过(老园林处)。
五、采购内容
名称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数量(万㎡) |
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购买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服务 | 17.32 |
六、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项目实施的需要。棚户区改造涉及片区内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性要求很高,项目承接单位必须资金来源安全可靠,可持续运转。考虑到项目牵扯多方利益,采购时间紧迫,涉及多个环节,所选企业必须具有实施能力和一定的公益背景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此项目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
综上所述,林口县鑫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国投全资子公司,承接能力强,抗风险能力强,承担过本县2017年棚改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建设,有利于项目推进及实施。因此,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服务方式拟定林口县鑫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
七、专家论证意见:林口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片区内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性要求很高,项目承接单位必须资金来源安全可靠,可持续运转,有承担贷款和还款能力。按照农发行贷款要求,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其选择只能与国有投融资平台进行合作,能够对项目资金实施有效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避免资金流失,且要求承接主体具有建设(运营)的相应资质能力。依据本次贷款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此项目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合衡量各项财务指标及项目建设内容,林口县鑫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国投全资子公司,承接能力强,抗风险能力强,承担过本县2017年棚改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建设,有利于项目推进及实施,且具备建设(运营)的相应资质能力。建议由林口县鑫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
八、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周世英 | 黑龙江省林口县住建局 | 工程师 |
2 | 崔海玲 | 黑龙江省林口县审计局 | 审计师 |
3 | 王祥坤 | 黑龙江省林口县安全质监站 | 工程师 |
4 | 郑金龙 | 黑龙江省林口县法制办 | 律师 |
5 | 刘秀艳 | 黑龙江省林口县园林处 | 会计师 |
九、公示期限: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十、采购单位: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荆义波电话:****-*******
地址:林口镇杨木岗加油站对过
十一、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采购单位: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荆义波电话:****-*******
地址:林口镇杨木岗加油站对过
邮编:157699
林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于浩联系电话:****-*******
地址:林口县邮政路林口县财政局
邮编:15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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