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教育局资中县义务教育学校迎国检教育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质疑答复
资中县教育局资中县义务教育学校迎国检教育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疑人:江苏共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进士街东首邮编:225218
委托代理人:孙宝林;联系电话:151*****321。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邮政编码:64110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江苏共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因认为资中县教育局资中县义务教育学校迎国检教育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的评审过程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8月29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依法予以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故对于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司的回复是在法定时间内的。
质疑事项:
详见质疑函 附件1
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人主观认为评审委员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参数及样品”的得分评审有误,但未针对此质疑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明材料,质疑理由不合理。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和提供的样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由评审委员会通过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数响应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得出的,并不像贵司质疑函中提出的“目测不符合技术参数”,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认真评审,第一候选中标人的技术参数得分无误。再是,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清单中无“毒害品储存柜”,如投标人的技术参数不满足则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四)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技术参数及样品30%”评分标准、说明中的规定“技术参数要求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进行相应扣分。另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及样品”得分为23分,此项评分满分为30分,可见评审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相应分值的扣减。不存在贵司质疑的违反《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我单位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该项目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我公司衷心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及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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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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