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消防安全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消防安全设备招标公告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消防安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监采计〔2018〕627号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消防安全设备采购已由监利县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计〔2018〕627号审批,项目业主为监利县人民检察院,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消防安全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
对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里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的采购,详见本谈判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16696.13 元。
四、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括消防设备、安全设备等相关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站下载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监利县国庆一路66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劳务合同);
2.营业执照(须包括消防设备、安全设备等相关经营范围)副本;
3. 银行开户许可证;
4、“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页面;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最低报价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5日9 时整,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聂展雄
电 话:151*****3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 址:监利县国庆一路66号
联系人:章浩浩
电 话:133*****081
2018年 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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