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铜梁县人民法院委托,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实施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特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TC(竞)2009—042;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总金额:107万元;
五、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其生产或经营范围;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六、采购文件发放要求: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法定工作时间内;
2、发售方式:到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或“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3、标书资料费: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缴纳2000.00元整;
4、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2010年3月1日前,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向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确认函(格式附后)》,否则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七、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3月2日下午1:30至2:00时,过时不予受理;
2、开标会议时间:2010年3月2日下午2:00时;
3、开标地点: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朱庆尧 ******** ;
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陈华 ***-********、********(传真)。
九、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
二、项目实施地点:铜梁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其中包括铜梁县人民法院机关2个中审判庭,铜梁县大庙镇、安居镇、旧县镇3个人民法庭审判庭;由铜梁县人民法院安排施工次序,由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调试。
三、项目技术与功能要求:
(一)、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数字法庭建设,通过将法院审判过程中所有视频、音频、电子证物等信息多画面显示的方式进行实时采集、录制并通过局域网或专网对外广播,实现法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法院工作人员,干警通过网络点播的方式,实时全程动态了解庭审过程中所有有关案情的资料及信息,保证完美还原庭审现场情况,实现在线监督,保证阳光审判,维护法院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正义形象。
同时,要求能与重庆市法院系统现在使用的审判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结合,做到排期信息等信息自动对接管理。
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要满足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要满足其他案件审理的需要。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对外直播,以便更有效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提高法院的公信度,加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影响力。
(1)庭审视音频管理:
可以实现网络自动对庭内设备统一的控制与管理,包括电视机、庭内显示设备、功放等。可实现远程接管本地操作,也可实现本地操作。
同时通过网络点播、直播让庭外网络用户也能观看相关证据信息,证据信息包括电子证物、实物、视音频资料等(例如:书记员将该次庭审笔录信息的电子版,同时显示在双方当事人审判台上的显示设备上,由当事人确定无误后,书记员打印笔录)。
实现庭内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信息的切换、展示。所有证据展示无需人工干预,均由系统根据用户需求自动切换。
能够预先存储规范语句文档(例如:开庭前需要宣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内容)、法律法规条款文档,与本案相关的信息文档等,供书记员,审判长使用。支持审判过程中例行进程支持,宣布法庭纪律时播放已经录制好的宣布法庭纪律录音,同时在大屏幕上显示法庭纪律条款。
提供定向文字信息交互功能,通过身份加密实现文字信息的网络交互,便于审委会成员,院领导等与审判长沟通重要信息。
要求审判长显示器连接矩阵系统显示法庭内情况,当有人向审判长发送文字信息时, 审判长面前屏幕自动切换到信息交流界面。
实现庭审的视频,音频文件和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信息统一录制,完整的庭审视频使用标准的MPEG-2实时压缩后刻录于双光盘刻录机中,并能够在家用DVD影碟机上播放。能够在同一个播放器中进行网络直播和点播。能够方便快捷的观看视音频信息,证物信息。
录制的庭审视音频文档,证物信息,文本信息等能够通过网络存储到多媒体庭审管理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份和管理,相关人员能够进行点播,也可以刻录光盘。
能够实现法官和干警等在其他房间统一进行庭审收看的需要。也可以通过授权,在其计算机中观看庭审直播,点播等。
自动添加字幕功能。要求系统在开庭时自动读取当前开庭案件编号在画面上以字幕方式叠加案件编号和日期信息。
多用户登录权限管理功能,保证只有合法身份人员才能点播相应权限内的视音频资料。而且,可以对权限及案件等进行有效的管理。
录制的视音频文件应具有加密编码技术,具备防剪辑篡改功能。解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
语音激励庭审画面自动采编:通过语音激励,自动跟踪拍摄庭审过程中陈述人的特写画面,同步进行数字切换编辑。当陈述人陈述完毕后,画面自动切回法庭全景,同时录制发言人视频和音频等,法官可随时中断其它人员的发言扩声。
书记员在进行庭审记录时,可对记录时遗漏的文字内容进行实时标记,在闭庭后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并展现遗漏时刻法庭当时的音视频实况,补录、校正遗漏的文字;
附加说明功能。庭审现场可设置案件名称、 庭审时间、地点、案件简介、开庭法官姓名等制作成片头文件同步叠加纪录在画面上,存储到录制的庭审记录当中,同时显示直播的庭审实况当中。
通过法庭内多个不同角度、不同用途的摄像机可得到多角度的清晰画面,该摄像系统可自动切换发言人,始终提供声像同步的发言画面。除自动运行外,系统还可以通过快捷键,一键式操作系统。
法台位置均需要设计手动切换功能,使法庭审案人员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在自己屏幕上显示庭审现场或审委会后台交互界面。
(2)庭审网络管理
一对多网上点播。多个网络用户通过PC机点播。经授权,通过系统认证点播接收同时可录制存储在自己的PC机中。
双重权限控制机制。庭审现场可随时对当前庭审设置密码,即使合法用户,只有输入正确密码,才能直播或点播本庭审实况。
多用户、多级权限管理。用户网上申请,管理员授权。权限分为:点播接收、接收录制、接收直播等多种级别。
通过网络可实现当事人或者证人异地出庭质证或异地审判,(通过我市法院专网或全国法院专网)。
流媒体网络点播功能:经授权方式,通过内部局域网对庭审音像资料库的内容进入流媒体点播观看,为书记员案卷整理、审委会议案、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远程用户管理:系统提供远程信息访问功能,可管理远程信息访问的用户,口令、权限。
多法院管理:利用法院网络,实现法院间法庭、案件、庭审等信息的相互查阅。
庭审实况的直播和点播功能: 案件庭审现场可以通过法院局域网、法院专网等进行庭审直播和点播,授权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收看庭审信息或点播庭审录像。
网络同步传输:采用先进的MPEG-4的音、视频实时压缩网络传输直播技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庭审远程实时观看,法庭纪律监督和庭审音像资料异地备份。可向审委会、院长办公室、上级法院直播庭审实况。
远程协助:利用数字法庭软件系统实现系统管理员协助书记员进行庭审管理操作。
(3)庭审信息的采集和存储管理
系统可以采集和存储庭审实况音视频信息、实体证据信息和电子证据信息、文本信息等庭审信息,书记员可随时控制信息采集过程,以便庭审结束后形成防篡改的音视频文件和备份文件。
能与我院目前使用的多媒体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接,能将法庭采集的庭审实况音视频文件导入档案管理系统,存储于案件信息数据库中。
法院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点播多媒体数据库中的文件,进行观看。管理人员可以对文件进行管理,查询等。
庭审音像资料存在后台庭审点播服务器上,内置大容量硬盘使庭审音像资料备份、转录光盘更快速方便。能将庭审过程中的音像信息实时加密地直录在DVD光盘上。
软件需要提供相应灾难应急预案功能。
(4)庭审软件管理(直录系统软件及庭审信息存档管理软件)
庭审直录系统软件管理:控制庭审过程中视音频,证物信息,文本信息的录制。同时满足设备自动刻录庭审光盘和庭审结束后现场手动刻录光盘。庭审设备的操作,控制,检测。自动语音激励系统控制。审委会人员,院领导与审判长的文字信息交流。网络直播,点播等。支持多法庭同时开庭直播功能,支持根据排期信息自动启动法庭设备和关闭法庭设备功能。
必须满足高级人民法院随时观看基层人民法院开庭信息,开庭情况功能。
根据庭审的不断发展,能够增加直录系统软件的功能。
庭审信息存档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存储庭审的各种信息到多媒体档案资源库中,相关人员随时可以进行点播。通过智能检索工具,可以按照庭审年度号,案件字号,案件编号,日期,是否录像,是否直播等进行查找。
通过管理员不同的授权,使用者对存档材料享有不同级别的使用权限,实现智能庭审存储。还需要进行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证物视音频资源直播,点播管理。资料根据卷宗编号自动归档。实现设备的远程检测,随时了解法庭端各种设备的使用状况。
支持法庭信息显示屏,在开庭前显示本法庭将要审理的案件描述及审判组织。
庭审设备和排期管理:由院办公室行政科进行管理,能滚动显示一周内的庭审信息,正在开庭的信息能突出显示,并能直接观看庭审直播。
已开庭的信息能与存档管理系统连接直接点播;未开庭的信息能查看到案件基本信息。能够和法院内审判管理系统协同工作,与审判管理系统中案件,案件排期等信息保持一至。
(二)、项目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后附表:《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
1、《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的产品、设备均为一式五套,即必须满足五个审判法庭的数字化建设。
2、凡《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明确了设备品牌、型号的,各投标供应商不得更改;未规定品牌、型号的,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或优于采购需要。
3、《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第五部分“其它材料”的数量为估算数,具体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由各供应商自行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做出充足预算,一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
四、采购项目商务条款基本要求
(一)工期要求
1、整个项目工期最长时间为:45个日历天。即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45天。
2、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项目工期,每超过1天,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铜梁县人民法院缴纳违约金5000元,直至项目完成。确因特殊原因,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铜梁县人民法院书面同意,方可顺延工期。
3、投标人可根据自行情况,在投标时承诺更快的供货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配件)的设备,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设备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对设备进行防腐、防撞击、全新包装,以保证产品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设备验收前,未经验收人员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开箱,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
3、所有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工作,直至所有设备正常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产品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4、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保修期间,所涉及的供应商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5、供应商负责在用户现场进行技术培训,免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直到用户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养护技能为止。
(三)系统设备的验收
1、供应商将设备运抵用户现场后,由用户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并经用户认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按其标准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设备不符合采购需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用户有权拒收;如验收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供应商在向用户交货时须提供设备的以下技术资料:
(1)提供说明书、图纸及电子文档,图纸与实际电路必须相符。
(2)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等;
(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4)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明产品合格的一切出厂手续、技术资料等;
3、设备验收合格后,用户须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若用户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造成系统设备质量问题的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产品质保
1、为确保招标产品质量及享有正规的售后维护,项目成交人在签定项目供货合同前必须提供其所投主要产品的逐级销售授权书。
2、质保期:系统整体所有设备质保期必须在1年以上,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生产厂家承诺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厂家承诺的质保期为准;软件更新升级终身免费。投标人在投标时可根据自身情况承诺更优惠的质保期限。
3、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供应商应立即给予答复,并派维修人员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免费更换一切有故障的零配件。现场无法修复的,必须立即免费提供备份设备。
4、质保期后,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供应零配件。保证对用户所使用设备的配件供货时间不低于三年。
5、优惠服务承诺:按照投标人承诺为准。
6、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有专业的维护部门与维护队伍提供告警管理和故障处理,能及时提供售后现场服务及故障处理,提供售后服务及故障处理。
(1)投标人应在重庆设有常驻机构以响应买方的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和/或设计/制造商应在重庆有仓库,以提供维修和其他服务。
(2)投标人对其投标货物提供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
(3)投标人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买方提供书面许可,不可使用其他(非新的)配件。
(4)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在保证期内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A:电话咨询,B: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C:现场响应。
(5)投标人应就用户今后的系统运行提供咨询和配合。
(五)货款支付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后,双方履行验收合格的签字手续,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正规销售发票,采购单位即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首付三个月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5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金额的45%;其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5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完毕。
2、各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估计货款收取的风险,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向铜梁县人民法院催收货款的责任。若购销双方出现货款收取的违约责任,则按购销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为107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充分做好书面报价预算,填制好《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设备(共一式五套)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各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明细表》填报,不得变更《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已有的任何项目,不得漏报、错报。
4、投标报价金额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备品备件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各种税费、合理利润、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等一切费用。
5、经谈判后,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谈判会现场规定时间内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调整,并将确认后的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定标。
(七)投标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依据《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报齐全清单上的全部设备。
2、招标设备所有参数为投标产品必备参数,有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的即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选择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配置、符合采购需求的设备进行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与实际设备相符的产品技术资料,如:质检部门的产品鉴定书、检测报告、设备彩页、实物照片等资料,作为评价设备技术性能的参考资料。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其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无论是否成交,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在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4、完全同意并自觉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二、投标文件构成要件及顺序
(一)技术、商务文件
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四部分);
2、投标企业简介和承诺的售后服务措施;
3、投标人针对采购设备功能和商务条款基本要求所做出的相应承诺及项目施工方案;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四部分)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8、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它资料。包括:
(1)投标设备的产品技术彩页、质监部门质量检测报告、鉴定书、实物照片;
(2)投标人认为跟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报价文件
《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设备(共一式五套)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四部分)。
以上资料中,其中第4项中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第5项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原件至投标现场。其他未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鲜章。第9项(2)中的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必须按以上投标文件构成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其中技术、商务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报价文件一式2份,单独封装成册报送。
2、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单位:XXX”,并将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用一个大文件袋进行密封,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除签名、数字、资料外,其他内容字体原则上采用黑色宋体4号字体,用A4纸打印。凡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了固定格式的,必须采用与规定相同的格式;未规定格式的则不作统一要求,但应保持投标文件内容清楚、工整。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名、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清点封装后经接受人认可,交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活动结束后,除被确认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即刻退还。
3、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向铜梁县人民法院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并按项目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办法进行办理。
4、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凭签订的项目合同副本,到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全额退还签约保证金20000元(不计息);
5、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在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和成交权利的;
(3)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及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并履行合同的;
(4)提供虚假资质或证明材料,骗取成交资格的。
五、谈判会议程序
(一)召开“标前会议”
1、成立项目谈判小组,推荐确定谈判小组组长。
2、采购单位介绍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3、主持人或项目经办人介绍评标办法和评分规则。研究并确定涉及采购项目的相关情况。
(二)召开谈判会议
1、主持人清点投标人,介绍谈判小组组长及成员、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
2、现场监督人员宣布开、评标工作纪律,对谈判全过程实施监督。
3、告知政府采购回避制并确认是否有回避申请。
4、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谈判要求。
5、由谈判小组按投标报名签到的先后顺序与每一投标人进行单独谈判。根据谈判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可与同一投标人进行多次谈判。
6、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7、谈判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主要内容:投标企业基本情况;投标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优势、质量认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售后服务承诺措施、业绩、资信、以及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在的疑问等相关问题。
(2)参会人数及时间控制。要求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介绍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8、谈判小组研究在谈判过程中收集的相关问题,谈判小组有权对采购文件个别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并将相关问题研究结果统一告知所有投标人。
9、谈判结束后,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根据谈判会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其最后确认的项目报价交现场监督人员现场唱价。
10、投标人暂时离开会议室;由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供应商报价。
11、工作人员汇总统计各投标人报价及成交侯选情况,并由谈判小组成员、现场监督人员审核签字确认。
12、由谈判小组组长当场宣布本次采购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及成交情况。
13、会议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结束。
六、定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即谈判小组在各投标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每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此顺序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采购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
2、若2家以上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则将售后服务承诺优者排前。
3、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则可由第二候选成交人按规定要求进行替补并以此类推,但具体的成交事项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单位、顺序替补候选成交人达成一致意见。
4、当第二候选人的报价高于第一候选人的报价时,则以第一候选人的报价作为成交价;当第二候选人的报价低于第一候选人的报价时,则以第二候选人的报价为成交价,并以此类推。
七、流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采购项目流标:
(1)截止投标报名时间,或在谈判过程中确定符合应标要求的投标人未达法定数量,则本次招标活动流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如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违纪违规行为,谈判小组和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共同决定中止本次谈判,并宣布流标。
(6)其他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流标的情况;
八、成交通知
1、本项目公示期为3天,从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的次日起计算。
2、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采购中心向第一成交候选人制发《成交通知书》。
3、若公示期内收到书面质疑,政府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谈判过程中明确的各项要求保持一致。合同违约责任等其他未明确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协商约定。
2、合同一式四份:成交人、采购单位、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报送至铜梁县采购办备案。
3、当第一成交候选人经公示成为成交人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出现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具体事项在合同中明确)时,则按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事宜。
十、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由铜梁县人民法院、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投 标 文 件
投标承诺函
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编号TC(竞)2009-042号]采购文件,经研究,决定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1、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文件,并能够正确理解其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20000元整,并按采购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处理办法办理相关事宜。
2、我方根据采购文件需求做出了项目总报价,该报价金额包括:招标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各种税费、合理利润、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等一切费用。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铜梁县人民法院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00元,签订项目合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4、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定,愿意自行承担在参与投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投标单位(盖章):
二0一0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书
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人代表姓名)在 (投标单位名称)任 (职务名称),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二0一0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
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投标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均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再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活动结束后自动终止。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公章):
二0一0年 月 日
投标确认函
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定参加由你中心组织的编号为TC(竞)2009-042铜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此《投标确认函》。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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