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CR11026地块住宅科研南通市开发区江山鼎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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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江山鼎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江山鼎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管(2012)163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同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同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源兴路566号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78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19平方米(含人防面积8259平方米),单体建筑高度最高64.5米,工程投资估算约120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内容。包括桩基、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消防、暖通、人防、弱电及配套工程等。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总工期:8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底划分:本次招标共分 壹 个标段(具体详见标段划分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4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体楼层18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不含公共建筑、厂房、拆迁安置房),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部门或监管部门备案。若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部门或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单项信用手册不作此要求。 注: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其他: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6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第一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 8、特别提示: 8.1“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潜在投标人须先行申领CA证书、电子签章,并办理企业诚信数据库信息审核(已审核加入南通市企业诚信数据库的,开发区适用)。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未取得CA证书、电子签章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等资料。《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网页链接( 8.2投标报名、下载或上传资料等操作,进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3相关操作说明,请参见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4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5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江苏CA电话:****-********。 9、监督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联系方式:****-********。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 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100分) (1) 确定评标基准价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需扣除暂估价********.92元后进行计算。 (2) 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是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的下浮率:6%、7%、8%、9%、10%、11%、12%共7个数值。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注:①(不含C值)B值的抽取: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B值由招标人代表在B值抽取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为B值。 ②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第二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定标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8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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