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立法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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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立法支持项目2、项目编号:GZMC-ZD********3、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1)采购主要内容: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立法调研、编制(2)采购数量:1 批(3)采购预算(元):700000.00 4、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立法调研、编制已列入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要求2018年开展立法调研及草案编制,2019年完成立法相关工作。5、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本项目已列入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要求2018年开展立法调研及草案编制,2019年完成立法相关工作。项目包括立法调研、条例草案编写、审稿改稿及送呈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省人大审议全流程的立法支撑服务工作,从调研到立法完成全覆盖。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承担单位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现状、立法流程具有明确的思路和丰富的经验,能在短期内承接相关工作。近年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承担了贵州省及其他省、直辖市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支撑项目,对立法项目基本工作要求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西部分院还深入参与了重庆及西部有关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省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开放现状有着全面了解,并且可以借助信通院在支撑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宽带中国”、“信息惠民”等方面重大战略与政策的现实经验,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研究任务提供必须的支撑条件。2016年11月,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规定,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同时我省财政厅、编委办在2017年也出台了《贵州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综〔2017〕60号),其中明确“支持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符合文件要求。且根据《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黔财综〔2015〕47号),已明确将“立法机关的立法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辅助性工作”以及“政府委托立法草案的起草、论证及政府立法前后评估工作”列入目录。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是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唯一单位,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路8号科创二期B栋一楼)7、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
体论证意见):
?/8、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 9、公示期限: 2018-09-14 至 2018-09-20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25号联系人:王佳卫 联系电话:180*****916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第3幢806号 项目联系人:招标二部联系电话:****-********-***12、ppp项目: 否

      附件: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立法支持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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