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空调末端设备(重发)招标公告

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空调末端设备(重发)招标公告

(重发)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空调末端设备(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7〕68、69、70、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 公开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末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工程工地。
总建筑面积:360000M2。
招标范围:空调末端设备(含风机盘管、空气处理器等),包括空调末端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详见第三部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分批交货,必须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如无以下资格,不作为有效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公司或制造商下属的产品销售公司,并且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大于2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类工程业绩:投标空调末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200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800万元以上空调末端产品的工程业绩(投标文件中编入合同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合同复印件,招标人可能对中标人的同类工程业绩作实地确认,如有作假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3)投标空调末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
3.4 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2 月 24 日至2010年 3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东部新城海晏路355号
联系人:周林根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邮编:315010
联系人:吕忠煜、赵科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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