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公安局国庆派出所后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
江城县公安局国庆派出所后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
江城县公安局国庆派出所后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的委托,现对 江城县公安局国庆派出所后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城县公安局国庆派出所后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
2.2采购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3项目编号:FZPGG2018-0876
2.4采购预算价及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元,财政资金:100%。
采购内容:后勤保障用房一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层数4层,建筑面积为813.1㎡。
2.5工期:210日历天;
2.6项目实施地点:江城县国庆乡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天对已报名的投标人查询在此期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果查询到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4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9月14日至 2018年9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网上,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投标人须取得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密钥,在获取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项目所含格式(.zczb)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4.1.2凡网上报名成功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 2018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三楼)确认报名。
4.1.3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需同时完成了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方算报名成功,如只进行了一方报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证件供审验: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资质证书原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 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 授权委托书原件;
7)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 供应商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有效截屏证明;
9)上述(1)至(8)项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10月8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pesggzyjyxxw.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09:00时)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U盘及装订成册正本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及装订成册正本),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注:本次招标属于普洱市电子化平台试运行阶段,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为准。)
5.3.1本项目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
5.3.2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
********5">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荣 联系人:杨婷婷
电 话:137*****017 联系电话: 137*****765
附件信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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