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和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耒阳市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和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1">耒阳市 2017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和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9">本招标项目耒阳市 2017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和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社会投资人招标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招[2018]1号文件《关于耒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耒阳市 2017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招标人为耒阳市畜牧水产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2.1 项目名称:耒阳市 2017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和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社会投资人招标。
2.2项目概况及规模:为了实现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引进社会资本,新建2个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和1个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7765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
2.3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不超过1年。
2.4运作方式: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模式,由社会投资方筹措项目开发所需资金,自行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要求独自办理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和投资预决算等所有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资金管理原则对项目实施奖励,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分阶段拨付:
2.4.1对项目(生物有机肥厂建设)的中央财政奖励金额按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予以确定,每个有机肥厂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乙方完成项目(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内容的50%(根据形象进度和合同票据等反映的投资完成额),经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阶段审验确认后,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0万元;项目竣工通过审计和县级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70%拨付到位(包括第一次拨付的180万元),预留30%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项目正式正常运营后分两年拨付。
2.4.2对项目(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的中央财政奖励金额按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予以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耒阳市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若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不能到位,经审计的项目实际总投资不低于1400万元,项目(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按1000万元确定。
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30%(根据形象进度和合同票据等反映的投资完成额),经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阶段审验确认后,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0万元;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50%,经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阶段审验确认后,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项目竣工,经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阶段审验确认后,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通过审计和县级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70%拨付到位(包括已拨付的500万元),预留30%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项目正式正常运营后分两年拨付。
2.5招标范围:分别在耒河以东区域和耒河以西区域各建设1个年产2万吨,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过程全封闭、生产过程控制智能化的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粪污(主要是干粪)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变废为宝,促进资源循环使用;新建1个粪水肥收集处理中心,在哲桥镇、南京镇、公平镇、新市镇、灶市办事处、夏塘镇、大市镇、马水镇、仁义镇、水东江办事处、余庆办事处、遥田镇、大义镇、坛下乡、东湖圩镇、导子镇、长坪乡、南阳镇、三都镇、大和圩乡等20个乡镇的35个种植基地建设区域性粪水收集处理点,收集处理点主要建设内容:购置 70台潜污泵;购置3立方粪污运输密封槽罐车4台,8立方粪污运输密封槽罐车12台;建设 350立方米封闭式沉淀池;建设 4060立方米封闭式液污池;建设45000立方米黑膜发酵池;建设1860立方米封闭式干粪堆积棚;办公及附属设施。
2.6标段划分:********7">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5">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社会信誉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融资能力(提供投标人银行存款证明及银行可用授信额度文件),在银行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8">3.5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等状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0">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6.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7.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6">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耒阳市畜牧水产局
地 址:耒阳市五一中路167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86747182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光明山水大酒店五楼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130161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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