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公务用车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邀请函


  编号:HBGP-2010-0009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公务用车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HBGP-2010-0009)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推荐品牌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小轿车车 PASSAT新领驭1.8T自动尊杰型/颜色黑色 辆 2 尽快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2月26日上午10:00点前将密封报价文件递交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143
  网 址: www.ccgp-tianjin.gov.cn/tj-hebeigp.jsp
  电子邮箱:hbqzc@163.com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 陆先生
  
   采购人: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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