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行政区域保山市公告时间2018年09月14日11:4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9月17日08:00至2018年09月19日17: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现场报名后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09日14:00至2018年10月09日15: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09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升阳路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器材装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8-110

3.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软硬件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预算: ¥278000.00元。

6.交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7.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须为拟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3.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拟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凡属国家强检目录内的设备须提供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并附产品宣传彩页及相关说明书,参与本项目的多家供应商拟供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现场微小痕迹物证记录仪)为同一品牌的将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3.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四、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名时间、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6.1报名时间:2018年 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三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6.2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现场报名: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四、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8.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8.4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资料的原件: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8.5磋商时间:2018年10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

9.1竞争性磋商文件费:600.00元/份;

9.2磋商保证金:¥5000.00元。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

联系人:郭女士

注: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中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TRZBC2018-110或项目名称。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二、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升阳路43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

传真:****-*******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器材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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