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派出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宜兴市湖父镇派出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标段编号:YXS********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湖父镇派出所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8]1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湖父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人为宜兴市湖父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建设资金来自湖父镇财政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湖湖父镇派出所改造工程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湖父镇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泵房等建筑,其中改造面积2170平方米,新增面积8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土建、市政、安装,其中土建部分:防火门、栏杆及扶手、室内瓷砖、涂料、装饰面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市政部分包括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安装部分: 1、安装及门卫安装:给水系统做至户内第一个阀门;雨水管道按照图纸做到位;污水系统做至卫生洁具预留口;卫生洁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电气管线预埋到位;应急照明系统到位;普通灯具照明灯具、开关、插座不在本次招标范围。2、泵房安装及室外管道;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018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9年3月30日 2.5合同估算价:约690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自 2016年 9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 2017 年9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2018 年6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自2013 年 9月27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六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5月-2018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内付清。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 其他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湖父镇敬老院 地址:宜兴市湖父镇 联 系 人:许主任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邮编: 214000 联系 : 王工 电话: 182*****580 传真: 电子邮件: 2018年9月14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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