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打印机等一批招标公告
采购打印机等一批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网上采购项目(番10501WX2010(02))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清单受理编号:番10501WX2010(02)。
2.询价邀请函:GZIT2010-XJ000711A。
3.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网上采购项目(番10501WX2010(02))。
4.采购内容:采购打印机等一批。
5.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71号。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0年03月02日10时00分至2010年03月02日16时00分
8.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9.项目具体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3,600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主要的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应该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安装调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2.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应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应商。
4.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供应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上门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6.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7.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询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询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询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询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询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打印机 佳能;惠普;爱普生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一、 彩色激光打印一体机,数量:1台,参考品牌:佳能、惠普、爱普生。
技术参数:
产品类型:彩色激光打印机;
标配功能:打印,扫描,复印;
内存:≥128MB
纸张类型: 可适用于证券纸,再生纸,光面纸,中等重磅纸,重磅纸,重磅光面纸,超重磅纸,超重光面纸,硬质纸,糙纸,投影胶片,标签,信封,卡片等等;
接口类型: USB 2.0接口;
打印速度: ≥12页/分 ;
最高打印分辨率: 600×600dpi;
最大打印幅面:≥ A4 ;
进纸盒容量:≥150张 ;
复印速度:≥12页/分 ;
最高复印分辨率: 600×600dpi ;
最大复印幅面:≥A4 ;
连续复印: 1-99页 ;
复印缩放: 25%-400% ;
配带防毒卡:速度可达到1056MB/S或以上,网络防毒功能,阻止带病毒的文件的传播,支持增量打印,集成网络行为管理功能,可更新卡内的防病毒库;在线防毒,防止打印机连接PC时感染病毒及在PC间传播病毒;
扫描元件: 相当于或优于ADF ;
色彩位数:≥24位
最高扫描分辨率: 1200dpi ;
最大扫描幅面:≥A4 。
二、 供应商须知:
1. 以上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及税金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针对此项目的打印机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该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 传真号码:******** )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5)保修期为厂家保修一年。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若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10.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成交供应商需知
(1)询价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询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2.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3.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71号; 联系人:韩德成; 联系电话:***-********; 传真:********。
15.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蔡葆沣 电话:********
查询询价结果及供应商注册事宜:***-********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