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大剧院建设招标公告
盱眙县大剧院建设招标公告
盱眙县大剧院以BT方式进行建设的招标公告
1、盱眙县城区拟新建大剧院项目,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招标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内容:采取BT方式,根据招标人要求新建大剧院,具体要求见后期招标文件中有关说明。
4、工程概况:
⑴工程名称:盱眙县大剧院建设。
⑵工程地点:盱眙县东湖北路与都梁大道交汇处南侧。
⑶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50亩,拟建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含2000平米左右城市规划展览馆)。具有剧院、电影院、会议厅、规划展览馆等使用功能,概算总投资约15000万元(不含工程建设的前后期的各种费用)。
⑷工期要求:20个月。
⑸ 质量要求:合 格。
6、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5、投标报名须知:
⑴投标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几年以内具有类似工程、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市场信誉良好且具有完成项目的足够资金的法人单位(要求报名时提交项目投资信誉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未中标的无息退还,中标的转入履约保证金。其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序时进度返还,其具体款额在签订合同时确定),选派具备一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或有经济实力的投资人以及投资联合体(投资联合体在施工时要求通过招标选择符合上条件的专业的施工队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⑵本项目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建筑企业兼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将盱眙县招投标市场准入证、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近几年(2006.1以来)类似工程合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投资保证金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给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投标。有经济实力的投资人以及投资联合体,要提供投资人相关身份证明。
⑶有关费用:报名时交资料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4)投标回报率:投标人的投资年回报率不得高于8%,此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具体条款按盱眙县盱政发[2008]41号有关BT投资规定执行)。
(5)施工图结算应依据的工程定额和政策规定:
现行的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地材按盱眙市场价,其它涉及调价材料价格以建设期的平均价格执行,最终以投资人,监理及监督方签字为准);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3月5日16:00前
7、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8、资金支付方法:
l)乙方投入本工程的征地拆迁、设计、勘察、监理、三通一平等前期垫付资金(约人民币 万元,根据项目进度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及回报由甲方承担支付。投资回报的年回报率为 8% ,投资回报计算额和期限为乙方实际支出占有时间的投资额(即乙方每期支付资金为计算回报的起始日,甲方偿还之日为计算回报的终止日)投资额及回报按 3 年期与工程同步偿还。
2) 乙方投资额收益率按合同签订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再上浮一个百分点计算,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 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则乙方的收益率应在变化之日起作相应调整。
3)本工程回购期限:自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 3 年内回购完毕。
4)工程施工回购甲方分3 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30日内,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最终结算价格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最终结算价款总额40%及当期投资收益,第二笔回购款于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的第13个月内付30%回购款及所余工程款当期投资收益,第三笔回购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25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30%回购款及所余工程款当期投资收益。如甲方提前支付工程项目回购款,甲方则按回购款实际支付日期计算乙方投资收益额。
5)甲方可用盱眙县 地块的出让金归还乙方投资和支付乙方的投资回收金,如该地块挂牌成功,则4)款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笔款为最终结算价款总额85%及当期投资收益,第二笔回购款于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的第13个月内付10%回购款及所余工程款当期投资收益,第三笔回购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25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5%回购款及所余工程款当期投资收益。乙方可参与该地块的竞拍,如无其他人参与竞争,则按挂牌价加价不超过5%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如甲方提前支付工程项目回购款,甲方则按回购款实际支付日期计算乙方投资收益额,具体事项另外商定。
9、中标原则确定:承诺以审计部门下浮率5%为基数,以下浮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其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10、联系电话:、****-*******,137*****695
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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