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器材(鼓号队器材及服装)招标公告
音乐器材(鼓号队器材及服装)招标公告
盐城市教育装备中心采购音乐器材
采购编号:ycjyzb09-12-28
经盐城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盐城市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根据《盐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盐城市盐渎实验学校的音乐器材(鼓号队器材及服装)进行询价采购。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标,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报价。
一、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业绩,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系统。报价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资格、企业除了须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外,注册资金须在3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须知
1.请参与询价的企业对盐城市盐渎实验学校所需器材(见清单)进行报价,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就该批商品向我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要标注品牌或生产厂、规格、单价、总价)。总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以及后续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报价文件包括: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质监部门检验证书、④报价一览表、⑤报价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说明、⑥售后服务承诺、⑦报价人经营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若有委托,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经装订成册后,三份封装于同一文件袋内,文件袋的封面、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我方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现金或汇票)。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后全额退还。如不中标,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5.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盐城市盐渎实验学校签订供货合同,经市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签证,并确保在2010年1月30日前(须书面承诺)供货到位,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三、评标方式
由盐城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将性价比最优的产品供应商作为中标意向单位。
四、付款方式
该批商品送到指定地点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凭税务发票和盐城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由盐城市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支付合同报价的90%的货款,余款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同时须缴纳0.4%的中标服务费。
五、文件的递交
报价单位须将经封装后的报价文件于2009年1月6日15:00前邮寄或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地 点:江苏省盐城市平安路2号 市教育局205室(盐城市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邮编:224001 收 件 人:杜梅林
联系电话:****-********
盐城市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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