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院智慧庭审系统、智慧会议系统及语音助手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院智慧庭审系统、智慧会议系统及语音助手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院智慧庭审系统、智慧会议系统及语音助手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三中院智慧庭审系统、智慧会议系统及语音助手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17年5月,周强院长在全国第四次信息化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以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为特点的智慧法院,同时在《关于印发智慧法院评价指标体系2017版的通知》(法[2017]355号)等文件中,对高级人民法院的系统支撑能力做了相应要求。根据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为了使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有效的统一管理本院及辖区内所有庭审笔录快速转写、会议记录快速生成以及日常办公的语音快速录入。为三中院采购智慧庭审系统、智慧会议系统及语音助手系统。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5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和天津法院实际工作需要,自2016年开始, 建成智慧庭审系统、智慧会议系统以及语音助手系统,实现了天津各级法院的落地应用。系统“云+端”的部署方式,能力平台服务器均部署在高院机房,通过能力接口的方式为高院以及下属法院提供服务支撑。通过高院部署的平台实现了对庭审转写、会议语音转写、日常办公语音录入等功能的统一整合,下属法院只需部署PC客户端以及麦克风、声卡等硬件辅助设备,调取高院的平台服务即可实现功能应用。经政府采购确定,承建方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 (1) 天津各级法院当前均采用科大讯飞公司的庭审系统、会议系统以及语音助手,并且该系统均由科大讯飞公司开发并维护,包括庭审转写系统、会议转写系统、智能语音助手等系统建设工作,考虑到本次三中院系统的专业性、延续性,以及三中院与天津高院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因此科大讯飞公司在本项目采购中具备唯一性。 (2) 为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三中院跟其他中院一样都利用高院的平台服务,由于高院的多项功能的平台服务皆为科大讯飞公司建设,故为了保障平台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全市法院的统一建设,科大讯飞公司在本项目采购中具备唯一性。 (3) 科大讯飞公司从2016年开始就参与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对天津法院智能语音应用系统的情况非常熟悉,技术队伍配套健全,熟悉业务流程,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具有较为专业化的软件开发能力。基于上述原因,同时综合考虑此系统的统一性、重要性、运行稳定性,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科大讯飞公司承担本项目。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无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无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安徽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9月15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2)联系人:陈老师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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