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大线龙潭口至石上保护站护林防火道路工程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大线龙潭口至石上保护站护林防火道路工程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磐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采购单位的委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就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大线龙潭口至石上保护站护林防火道路工程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PACG2018-DY-028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大线龙潭口至石上保护站护林防火道路工程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大线龙潭口至石上保护站护林防火道路 工程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项目 | 1 | 300000 |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项目区域环境敏感性强,环评要求严格,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要求高。为了护林防火道路工程的顺利实施,专家组根据收集到的省内外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单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认为浙江大学具备有利条件,符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一、浙江大学业务能力强,具有自然保护区业务背景。根据国家环保部《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的规定,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编制人员应当具有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学等方面专业背景。浙江大学是具有国家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依托于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64名,包括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14名,技术力量雄厚。据近4年统计,浙江大学承接了近1500个项目的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包括较多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道路、旅游开发、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时,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专家,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沟通密切、业务交流多、政策熟悉,为项目成果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奠定了基础。 二、浙江大学生物多样性研究力量强,具有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料。生物多样性调查是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基础,浙江大学团队在大盘山国家级保护区开展了多年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掌握了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资源及珍稀保护动植物数量与分布的最详实资料,可缩短基础调查、沟通等环节时间,及早完成评价工作,以便尽快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大学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韦福民 | / |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张飞刚 | / | 磐安县环保局 |
卢德星 | / | 磐安县林业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同意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韦福民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中田村
联系电话:****-******** 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周乐飞陈娅妮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葛玲玲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文溪南路88号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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