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大道一期道路及汀溪大桥工程招标公告

汀溪大道一期道路及汀溪大桥工程招标公告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施)字2010-010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厦门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546号;邮政编码: 361100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商务区)2号楼4层;邮政编码:361012

5、招标项目名称:汀溪小城镇试点项目汀溪大道一期道路及汀溪大桥工程

6、招标项目地点:同安区汀溪镇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4月

8、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汀溪小城镇试点项目汀溪大道一期道路及汀溪大桥工程分为:汀溪大道一期道路工程,道路全长792.888米,红线宽24米,按城市Ⅱ级次干路设计,道路横断面为24.0米=3.0米(人行道、树池)+8米(机动车道)+2.0米(连续绿化带)+8米(机动车道)+3.0米(人行道、树池)同安区财政投资额1904.43万元,非财政投资燃气及电信工程约192.37万元,总投资额约2096.8万元;汀溪大桥工程按城市Ⅱ级次干路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修建预应力变截面连续箱梁桥1座,含搭板全长113米(其中桥梁最大跨度为45米),宽24米,桥梁横断面为24.0米=3.0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2.0米(中分带)+8米(车行道)+3.0米(人行道),建设照明及景观工程等,同安区财政投资总投资额约1287.48万元。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投标人在开标后,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不署投标人名称费用缴交凭证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回完整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

10、参加本次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或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11、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时间:2010年 2 月 26 日至2010年 3 月2 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至5:30时;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楼二楼)。至截标前,投标人仍可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商务区)2号楼4层)

购买招标文件。(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4、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小郑 电话:_**************;传真:*******转45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或盖章)

2010年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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