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单县城市管理局电代煤”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单县城市管理局电代煤”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单县城市管理局电代煤”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单县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16日17: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0日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单县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郭村镇、莱河镇、黄岗镇、曹庄乡、高韦庄镇5个乡镇共2100户空气源热风机的采购与安装 | 210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空气源热风机)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拟投标产品(空气源热风机)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5、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第1-3标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1155.000000 |
2 | 北城办事处、徐寨镇、朱集镇、杨楼镇、蔡堂镇5个乡镇共2100户空气源热风机的采购与安装 | 210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空气源热风机)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拟投标产品(空气源热风机)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5、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第1-3标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1155.000000 |
3 | 李新庄镇、谢集镇、张集镇、东城办事处、时楼镇、终兴镇6个乡镇共2100户空气源热风机的采购与安装 | 210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空气源热风机)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拟投标产品(空气源热风机)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5、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第1-3标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1155.000000 |
4 | 郭村镇、莱河镇2个乡镇共1050户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电表至屋内电线线路改造工程 | 105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3、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8、本项目第4-9标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 | 399.000000 |
5 | 黄岗镇、曹庄乡、高韦庄镇3个乡镇共1050户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电表至屋内电线线路改造工程 | 105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3、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8、本项目第4-9标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 | 399.000000 |
6 | 北城办事处、徐寨镇2个乡镇共1050户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电表至屋内电线线路改造工程 | 105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3、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8、本项目第4-9标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 | 399.000000 |
7 | 朱集镇、杨楼镇、蔡堂镇3个乡镇共1050户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电表至屋内电线线路改造工程 | 105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3、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8、本项目第4-9标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 | 399.000000 |
8 | 李新庄镇、谢集镇、张集镇3个乡镇共1050户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电表至屋内电线线路改造工程 | 105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3、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8、本项目第4-9标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 | 399.000000 |
9 | 东城办事处、时楼镇、终兴镇3个乡镇共1050户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及电表至屋内电线线路改造工程 | 1050 |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潜在投标人须是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3、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8、本项目第4-9标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 | 39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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