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含油污泥归集处置招标公告

厂含油污泥归集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归集处置

招标编号:ZY18-XA511-FW830

1.招标条件

本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四采油厂含油泥归集处置项目主要是对第四采油厂8个产废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进行转移并合规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实行电子联单制度,转移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此单价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安全处置等所有费用。中标人需在接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开始转移处置工作,中标人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能力接收含油污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预算金额1455.46万元。

2.2 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

第一标段:靖边境内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2家服务商,服务区域为云盘山作业区、杨米涧作业区、试采作业区、艾家湾作业区、集输大队等。本标段预算金额为:1365.985万元。两名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为6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为40%。具体工作量按照工作便利的原则进行安排,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第二标段:内蒙古境内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家服务商,服务区域为试采作业区。本标段预算金额为:89.475万元。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鉴于该项目为连续性服务项目,招标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报价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合同到期后,若年度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变和服务工作量、签约价格不增的条件下,按年续签合同。

2.5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193.13元/吨(不含税),此单价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安全处置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具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并在含油污泥处置所在地域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类),并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3.3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证件手续齐全,并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运输范围中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废矿物油HW08),容器安全可靠,安全标识及齐全, 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要求。

3.4运输过程中必须专人押运,危废运输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证,携带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5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具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结算资料、结算发票复印件)。

3.6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岗位人员应具备岗位操作证、HSE培训证等有效证件。

3.8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人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3.9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企业公司账户电汇,不受理现金、

刷卡业务。错汇、重复汇款不予退回。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9610

行 号:********3500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5FW830标书费”

4.3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4.5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5. 递交投标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5.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招 标 人: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750006 邮 编: 710000

联 系 人: 张培军 联 系 人:王兰

电 话: 159*****999 电 话:152*****503

电子邮件:zhsong_cq@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 wanglan_xa@cnpc.com.cn





标签: 处置 污泥 第四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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