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沐新高速LJ11标柴油招标公告(第二次)
仁沐新高速LJ11标柴油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告
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MXGS-LJ11-JC-011
1.招标条件及招标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针对该项目,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承担路基土建工程主线K115+300~K119+012,全长3.712km,支线NK0+000~NK3+033,全长3.033km,主要工程位于乐山市沐川县境内,签约合同价7.6145亿元,签约有效合同价7.2009亿元,合同工期30个月。全段土石挖方185万m3,填方40万m3;涵洞4道;天桥2座;桥梁23座,主线桥梁总长3517米(双幅),匝道桥梁总长5257m(单幅),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22座,桥梁主要结构形式为简支T梁和现浇箱梁,T梁共计1085片,现浇箱梁单幅共计255跨;隧道2座,包括杉木湾隧道和金鸡岩双连拱隧道,单洞长1906m。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本项目机械设备所用柴油的采购,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分批供应,预计供应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GB/T19001-2016、GB/T50430-2007、GB/T24001-2016、GB/T28001-2011)。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有合格的质量保证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先款后货或以预付款支付方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6日至2018年09月20日,每日09:00至17:00时到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单位介绍信、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经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4.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支付,每套标书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 日9:00至2018年10月8 日下午17: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7:00,地点为: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
6.2开标地点: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公路隧道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7.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邮编:
联 系 人:何金龙
联系电话:177*****360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开户银行:建行双流支行
账号:5100 1527 9080 5152 7832
监督电话:***-********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投标承诺函
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柴油采购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1、 确认选择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为:关于的投标,并理解招标单位不接受未承诺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向招标单位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和指定地点送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
4、承诺声明,我单位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等)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2:招标附表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元) | 备注 | ||
材料 | 型号 | 数量 | |||||||
柴油 | 吨 | 柴油 | 0#柴油 | 300 | 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11标项目经理部 | 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 见公告 | 500 | 以实际用量为准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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