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2018年省级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8年省级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8年省级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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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青审批投资【2018】30号、青审批招标核字【2018】第08号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 ||||||||||||||||||||||||||||||||||||||||
所属地区: |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 ||||||||||||||||||||||||||||||||||||||||
招标内容: | |||||||||||||||||||||||||||||||||||||||||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8年省级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8年省级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 青审批投资【2018】33号、青审批招标核字【2018】第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工程主要新建深水井22眼,大口井6眼,泵房28座,蓄水池14座,引泉池9座,铺设输水管网7.9万米,安装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架设电力线路等。项目概算总投资951.24万元。 2.2项目建设地点: 祖山镇花厂峪村、草碾乡华山村等14个乡镇37个行政村。 2.3计划工期:6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17至2018-09-21,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0-09 14:30 ,地点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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