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技术服务费招标公告
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技术服务费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技术服务费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技术服务费 | 11 | 95 | 家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余 寒 | 财务处处长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林能明 | 主任药师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毅萍 | 副主任药师 | 杭州市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向省财政厅采监处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135*****905
传真:
地址:益乐路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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