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招标公告

第十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现对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招标;

2.2项目地点: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内(郑州市管城区赣江路56号);

2.3本次招标的规模和范围: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

2.4供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5 经营活动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要求:

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范围。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国内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的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1. 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则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郑州市管城区赣江路56号)总务科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报名登记表(公告后附);

(2)单位简介;

(3)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出示合同的原件);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备注:1.上述(3)至(8)款应根据“3.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

2.报名企业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报名须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赣江路56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过滤器 净化空调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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