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湖管委会取水工程材料招标公告

凤凰湖管委会取水工程材料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10A010
项目名称: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委会取水工程材料
采购及安装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申请采购的取水工程材料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2010A010
2.项目名称: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委会取水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
3.采购及安装内容:取水材料一批,安装及水泵房的修建(详见清单及施工图)
4、投标费用:
(1)标书费:300元/份(现金)。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刷卡)。
(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以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供应商(不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供应商可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2月24日上午9:00~9:30,递交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
7.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2月24日上午9:30。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0年2月24日上午9:30。
9.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1室。
10.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联 系 人:田女士;电话:********;传真********
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申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招标采购。
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招标项目时,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自理。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设备。
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
2.5“日”为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按规定缴纳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法人。
4.2投标供应商资格和所投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内。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2)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3)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其约束作用。
无论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招标文件(含第6.1条所诉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2010年2月7日17:00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答疑。招标人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招标人对所质疑事项在2010年2月9日17:00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延期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投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9.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构成。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1、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水利水电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6)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注:(2)、(3)、(4)、(5)、(6)项为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以上为资格证明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2、报价文件
12.1报价范围:
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报价包括货物价款、土建、运输、人工、税金、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采购预算:*******.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12.2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12.3投标货币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含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3、证明投标项目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3.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材质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3)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产品彩页资料;
(4)施工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13.2投标供应商应按“评分细则和标准”制作相应技术文件。
13.3纳入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而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的,应是投标供应商风险。评委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定。
14、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规定
14.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资格证明文件。
14.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括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各一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14.3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两套技术文件,两套不得有差异。技术文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4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均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成册。
14.5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如有则视为无效投标。
14.6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5.2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
15.3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文件”字样。
15.4每一密封的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以及“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的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5.5 所有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招标人,并不得混装。
15.6如果未按上述第14.1-15.4款中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
16.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递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18.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
19.2开标程序
(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点名确认;
(2)监督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须知”;
(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监督人员验证投标供应商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5)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
(6)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资格证明文件,监督人员、采购人现场验证参加投标供应商身份有效性。通过身份有效性检查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未通过身份有效性检查的投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7)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其投标报价。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
(8)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9)主持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宣布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
19.3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4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19.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整个招标活动在区财政局、监察局、公管办的监督下进行。
20、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政府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5名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解释;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1、评标程序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1.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交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投标方案;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限价;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递交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所投项目超出投标供应商营业范围;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评标原则及方法
22.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人。评标总得分出现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中标人。
24、评分细则和标准
评标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标(投标报价)60分,技术标30分,商务标10分。
24.1 经济标评分(6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60
24.2技术标评分(30分)
24.2.1取水工程设备材料的规格、材质须全部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12分);如有一项不满足,则技术标部分为0分;
24.2.2水泵、电机、提水供水管道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3分);
24.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完整的施工方案;(15分)
24.3商务标评分(10分)
24.3.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服务方式,质保期外服务方式等);(4分)
24.3.2质保期(6分)
水泵、电机、管道及管件质保期≥三年得1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
注: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质量技术、商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25、保密
25.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六、授予合同
26、定标准则
26.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公示。如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如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均不能履行合同,则本次招标废标。
26.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27、中标通知
27.1评标结果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即为合同总价。中标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
28.2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招标人监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中标无效。
28.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4如中标方改变中标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中标状态,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程序在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七、废标条款
29、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取水材料一批,安装及水泵房的修建(详见清单及施工图)
二、技术参数:详见清单及施工图(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载)。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完工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及土建部分;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65%,设备在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10%,审计完成后支付20%,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付清。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需方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项目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方是指中标后完成合同项目的企业法人。
(3)合同是指由需方和供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各级财政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项目及其相关的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型号):
数量:
(2)凡供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符合标准的,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3)货物的产品质量、规格指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供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土建、运输、人工、税金、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为交钥匙工程。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转账。
(3)付款方法:按招标文件要求。
5、交货和运输
合同货物的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若招标文件没有约定运输方式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6、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验收
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除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监督管理部门可通报全市。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签字盖章并作为支付凭据。
(4)履约保证金退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合同、验收单退付。(不计息)
7、索赔
(1)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8、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
10、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并送集中采购机构监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永川区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
乙方: 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三、验收方法、使用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书、投标书和特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及财政局采购科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方不得将该项合同所列货物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需方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授权代表: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
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第 五 部 分 –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致: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水利水电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名称)采购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岁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2010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致: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为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委会取水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姓名)代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招标项目的 (货物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们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我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次我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金额),即 (大写金额)。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的附件,并完全理解其精神和要求。我们同意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存在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力。
4.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同意贵方对我方的处罚,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材质单位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










投标总报价(小写):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三、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致: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材质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3、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产品彩页资料;
4、施工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