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港互通B匝道工程及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护栏改造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岑港互通B匝道工程及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护栏改造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岑港互通B匝道工程及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护栏改造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岑港互通B匝道工程及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护栏改造工程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投资[2008]192号及舟发改审批[20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岑港互通B匝道位于定海区岑港镇,匝道全长1.206km,其中大桥427.5m/1座,涵洞21.92m/1座,匝道收费站/1处,匝道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8.5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大桥上部结构采用简支变连续预应力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墩、U台及肋板台。
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护栏改造全长约1.415km(单侧),工作内容包括凿除护栏侧桥面铺装层,在护栏侧面及梁体上植筋并浇注砼,在原护栏上部植筋并安装钢结构,在改造施工过程中,做好桥面及海上的交通安全管制。
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包括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护栏改造及岑港B匝道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收费站房、收费棚、收费岛、沿线设施、绿化及交通工程预留预埋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计划工期为1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中岑港大桥、响礁门大桥2座大桥护栏改造须同时动工,且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工,收费站房、收费棚、收费岛土建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工。
本项目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过去3年内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高速公路互通及收费站房项目和至少1个单跨不小于50米跨海(含江、河)大桥项目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2月2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水务大楼))或舟山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160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押金每套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每损坏一张图纸,赔偿5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2月23日14:00时,集中地点:舟山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160号);
投标预备会时间:踏勘现场后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50万元的投标担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日报和舟山市招投标网(www.zsztb.gov.cn)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未办理网上注册登记手续的,在投标报名前须向舟山市投标中心办理投标单位网上注册手续。并提供与登记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一份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pgl1.asp?id=698
7.2 中标人确定后,该工程的进场交易费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收费标准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jsxm/pgl1.asp?id=393
7.3 注:①办理交易员证所需资料证件请先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或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typt/pgl1.asp?id=583
②单位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160号
邮政编码:316000
联 系 人:李舟峰 袁兰兰
电 话:****-*******
传 真:****-*******
2010年2月1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中相符。
3、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工程规模相适应。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地(市)级及其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自200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高速公路互通及收费站房项目和至少1个单跨不小于50米跨海(含江、河)大桥项目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2、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程师 1 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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