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广场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公园广场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中江县公园广场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江县公园广场改造工程(一期)已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 [2010]9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江发改审批[2010]10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省发改委指定网站四川日报网上的项目编号为********3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资阳市致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江县城区内玄武西路、朝阳中路、公园街之间。
2.2建设规模:道路及地面铺贴11675平方米,地下车库(兼人防工程)4934.97平方米,厕所119.75平方米,及景观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120日历天;三标段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该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监理: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公园广场改造工程——地下室工程;二标段:公园广场改造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公园广场改造工程监理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二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三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一标段和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在2007年至2009年完成过1个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在2007年至2009年完成过2个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三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3 月 1 日至 2010 年 3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五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监理标段不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3 月 29 日 13 时 00 分,地点为: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庐山北路35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 中江县凯江镇人民东路20号
邮 编: 6181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资阳市致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邱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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