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有良好的经营维护人员团队,且能随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51526,00-18-51527,00-18-515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抽查检验项目(项目预算:60万元)包件二:空气净化器抽查检验项目(项目预算:60万元)包件三:消防产品抽查检验项目(项目预算:30万元)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1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资质;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17 16:00:00至2018-09-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09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09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五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成功后,投标单位必须在2018年09月17日- 09月23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法定及国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河南中路382弄1号707室)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原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逾期不再接受网上及现场报名。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