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单位拟对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邮编4103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大瑶镇李畋村腾飞小区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市升之翼鞭炮烟花厂成立于2000年,位于浏阳市大瑶镇李畋村腾飞小区。项目总占地约103339m2,总建筑面积6000m2,办公生活区总建筑面积466m2,建有办公、食堂等平房;生产区建有2 条烟花生产线(喷花线、吐珠线),建有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中转库、混药间、半成品、成品库房、亮珠库黑火药库、存药洞、化工原材料库等各类用房122栋(不包含办公用房)。预计年产吐珠类(C级)、喷花类(C级)级产品约为10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药车间药物粉尘、产品试放烟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含药物粉尘产生量较小,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产品试放烟尘通过合理选择试放地点可以得到控制;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标准。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家肥;药物线车间冲洗废水经车间外小沉淀池沉淀后汇入配套三级总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间清洗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原辅材料运输、产品运输噪声、各种生产设备噪声及产品试放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分纸、切纸、切筒产生的边角废料及产品试放时产生的废纸筒、药物线车间地面冲洗水沉淀产生的含火药类废渣、不合格品、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边角废料、废纸筒、一般原材料废包装物交由第三方回收处理;含火药类废渣、不合格品属于爆炸性危险废物,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点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包装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大瑶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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