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中学万兆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项目
济宁市实验中学万兆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项目
济宁市实验中学万兆网络设备及综合
布线项目合同书
合同编号: RCCG-2018-0275
项目名称:济宁市实验中学万兆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项目
甲 方(招标人): 济宁市实验中学
乙 方(中标人):济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的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投标文件;
(5)附件及其他。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产品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
四、乙方提交的产品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五、乙方应保证将产品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安装、调试现场或使用地。
六、合同总金额:
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
小写:*******.00元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含主材、辅材、标准附件、备品备件的设计、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保险、人员、安装、调试、检验、安全及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内。
七、交货/完工时间及免费质保期:
3年
八、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九、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验收申请,依据合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组织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证明。
十、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无息付清。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正偏离表”相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十三、供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进行安装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十四、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十五、违约责任
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有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的,乙方应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5、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赔偿金,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标的额的40%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合法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件(技术部分、条款及设备清单)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送任城区财政局一份,济宁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 份备案,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招标人)(盖章): 乙方(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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