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的通知
东卫计〔2018〕173号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今年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季度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行把握。
二、督查重点
1、2018年半年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委托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迎查准备。
2、各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加督查,坚持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着眼于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工作的规范实施。
3、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委基层卫生科,报送材料包括得分汇总表、问题汇总表。
4、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
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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