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塞大队关于施划道路标线及安装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塞大队关于施划道路标线及安装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塞大队关于施划道路标线及安装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塞大队关于施划道路标线及安装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2018-235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塞大队

地址:延安市安塞区

联系人:高院院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联系人:杨工电话:****-*******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施划道路标线及安装交通设施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176.64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2.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银行资信及本项目报名前连续六个月的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内);

5.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及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日期: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法定工作日 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3.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购买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15:00

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15:00

3.开标地点: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延安火车站支行

账 号:****************0234

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安装 道路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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